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切实抓好全县20xx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全县实际,特制订《XX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xx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实施新《安全生产法》为契机,以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为主线,以健全责任体系、推进依法治安、突出隐患治理、强化联合执法和教育培训、加强队伍建设为抓手,夯实基层基础、切实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力实现“双下降、双确保”(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确保不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指标在州政府控范围内)工作目标,为全县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监督检查范围
监察重点和范围:86户非煤矿山、9座尾矿库、32户危险化学品、2户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462户零售企业、6户冶金行业、1户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和领域的现场监察。
(二)安全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任务
1.监管行业计划(见附表1-4)
2.综合监管。充分发挥安委办综合协调职能,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对元旦、“两会”、春节、州庆、“五·一”、国庆和汛期、年末岁初等重要时段的检查、督查,确保节日期间安全形势稳定。
(三)现场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情况。
12.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及监督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4.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应急预案的上报备案情况。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情况。
16.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7.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18.各乡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情况;县安委成员单位落实“管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理”“三个必须”的落实情况。
(四)检查方法
采取听取工作情况介绍、查阅安全资料台帐、查看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现场等方式进行。
(五)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整顿
非煤矿山:以实施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和重点监控,继续加强对重点乡镇、重点矿区的安全监管,落实地下矿山防水、防火、防坍塌、防冒顶事故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继续巩固非煤露天矿山(采石场)、尾矿库的安全专项整治成效。全面推进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切实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54号)要求,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进行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实现我县20xx年关闭矿山4户的任务。
危险化学品:重点加强对化工生产、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单位(气库)等剧毒化学品使用、储存单位的日常监管,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单位予以停产停业整改,防止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烟花爆竹: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合执法机制,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安监、公安、交通、质监、工商等部门要联合执法,从经营、储存、运输、燃放、产品质量等各个环节着手加强监管。
职业安全:认真贯彻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加强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加大地下矿山和非煤露天矿山危险性较大设备检测工作力度。督促企业加大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推进职业安全健康专项整治工作。
此外,积极配合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深化“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强化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县危险路点(段)的排查和治理、消防安全、旅游安全、电力等行业的专项检查和整治。
(六)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推广。推进“科技兴安”,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全面推进加油站“han”阻隔防护技术改造任务。要求煤矿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建立完善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继续做好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加大对重大隐患动态监控,完善重大危险源分类监控制度。
(七)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所有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继续巩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标准化创建达标工作成效,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八)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一是突出宣传教育工作。以3月综治宣传月、6月安全生产月、“12·4”法制宣传日等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电影、标语、宣传板画、黑板报、宣传车、知识竞赛等方式,广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是加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加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年内组织企业负责人培训360人、安全管理人员110人、从业人员培训1800人。年内实现管理人员持证率达到95%以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企业复工复产前深入企业开展安全培训1次、“六月安全生产月”期间深入企业培训1次。
(九)落实重大隐患政府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除认真指导企业按照整改方案、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切实落实整改外,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落实重大隐患政府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切实加强对各类重大隐患整改工作的跟踪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检查验收销号制度,确保整改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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