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退出管理是实施“三个结构”调整的重要途径,也是我行实施主动风险管理的重要体现,促进了我行信贷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力支持了综合盈利能力的提升。从长远发展角度,富有成效的退出管理也是在宏观调控背景下保障我行授信业务均衡高质量发展、实现经营业绩持续稳定提升的重要举措。
一、20xx年存量客户退出工作完成情况
截止20xx年12月末,全辖各行07年度累计退出授信27.64亿元。其中针对总行下发退出清单中存量客户,累计退出正常类贷款11.17亿元,占年初全辖公司类正常类贷款余额的0.92%,已整体完成年内目标退出金额的118.87%,完成总行要求退出目标的306%,退出管理成效明显。
二、20xx年实施退出管理工作思路
根据总行退出管理工作要求,遵循省行“三个结构”调整战略规划,20xx年存量客户结构调整坚持统筹规划、主动实施、严格执行的工作原则,根据全辖行业和区域授信指引,明晰客户退出标准,制定存量客户分类划分标准,将存量客户分为必保新增、存量维持、逐步压缩、限期清退四类客户,将后两类客户纳入退出计划范围,同时,将客户分类结果在授信审批流程和前端授信管理过程中加以运用,规范退出流程管理和严格退出计划执行,强化退出管理执行效果。
三、明确存量客户甄选分类标准
根据全辖行业和区域授信指引,存量客户划分分为必保新增、存量维持、逐步压缩、限期清退四类客户的具体标准如下:
(本部分由省行政策制度团队补充)……
四、有序制定存量客户退出计划
1、退出计划制定方式
采取省行于分支行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即分支行根据分类标准进行筛选梳理、主动制订辖内存量客户的退出清单,报送省行进行审核;省行经与分支行沟通反馈后,在全辖层面最终确定分类清单和退出目标客户清单及执行计划。
2、对存量客户进行分类划分
原则上必保新增类客户余额应控制在存量总余额的25%以内,存量维持客户余额控制在40%-50%之间,后两类类客户余额之和不低于存量客户总余额的25%。
3、明确退出计划执行时限和结构性退出比例
(1)对于纳入退出计划范围的不良授信客户,原则上在3年内完成客户清退工作,明确制定分年度清退计划,第1年退出金额不得低于存量余额的40%,前2年累计退出金额不得低于存量余额80%。
(2)加强对正常类客户的风险甄别,加大对高风险关注客户的退出力度。要求纳入主动退出计划的正常和关注类客户,其20xx年度退出金额不得低于各行年初对公正常类贷款的5%,其中关注类客户退出金额应不低于上述两类客户年度退出金额的60%。
五、加强退出计划执行的评价和考核
1、加强退出计划执行情况评价
加强对各行退出计划执行情况的监控,通过月度监测、季度通报等方式及时向全辖通报退出计划执行进度,每半年一次对全辖各行退出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排名。对于退出计划执行进度明显滞后于预期进度的分支行,省行加强定向督导工作。
2、实行退出计划执行负责制
为强化全辖分支行对退出计划执行的集中有效管理,实行退出计划执行定向负责制,即二级分行的退出计划执行由本行分管风险行领导牵头负责,风险管理部协助督导,公司业务部门具体执行实施;杭州地区直管支行由本行分管风险行领导牵头负责。
3、加大退出计划执行考核力度
结合总行对一级分行退出计划执行的考核方式,细化风险管理能力评价体系中退出计划执行维度的考核标准和评分构成,加大退出计划执行的考核权重和评分占比(计划由目前的8%增至20%),引导辖内各行强化退出计划制定和执行效果。
4、加强对退出计划执行结果的运用
根据各行退出计划执行情况,积极运用退出计划执行结果实施分类管理。
(1)对于半年度考核退出计划执行进度明显滞后的分支行,省行通过定向工作提示、提高检查频率、直接约谈等途径,要求分支行明确后续针对性执行措施和定期汇报执行进度,确保年度退出计划合格完成。
(2)将退出计划执行情况与省行贷款规模整体控制、授信项目审批等进行综合平衡、挂钩管理。对于退出计划制定被动、覆盖面不足、执行进度滞后的分支行,省行将平衡信贷资源的优化配置,适当控制该行新增授信项目的审批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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