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天津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以下贷款银行的相应规定,在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将坐落于区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委托乙方办理贷款手续。甲方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房屋产权清晰,无纠纷,无抵押,不存在其他影响交易或者不得交易的因素。
2、该房屋基本情况:房屋性质所有权人房型房龄朝向 楼层 总层数 结构 单双气 总面积(建筑) 土地性质 房地产权证号
第二条:贷款约定
1、甲方认可该房屋到贷款银行指定或许可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
2、甲方委托乙方为该房屋办理形式贷款。
3、甲方申请贷款金额为人民币万元(大写),贷款年限为 年(贷款额度与贷款年限以银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第三条:代理服务费的相关约定
1、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当日,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 元)。
2、若甲方在签订银行借款合同以后由于自身原因或者不配合继续办理贷款,甲方仍须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 元)。
第四条:双方责任
1、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代理机构协助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抵押等服务。
2、 甲方须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与证明的真实、可靠、合法、有效。如贷款银行调查其所提供材料、证明内容不属实或其资信不够造成的贷款未果,甲方需按照约定代理服务费的全额赔偿乙方损失。如乙方已经收取第三条第一款服务费的,该费用不予退还冲抵损失。甲方须按照约定按时到指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否则贷款延期责任由甲方承担。
3、 甲方需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
4、 甲方需按规定支付银行要求的其它费用。贷款期间如遇银行政策调整,甲方应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5、 如房屋不能取得《房屋他项权证》,由此造成的银行贷款利息及进抵押费用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6、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协助为甲方办理房屋贷款。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依合同约定履行,甲方单方原因终止合同的,乙方已为甲方提供服务或进行必要准备的,第三条第二款中约定的服务费不予退还。甲方未支付服务费的,应当按照服务费的金额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2、甲方因提供虚假资料或不真实交易而引发的经济纠纷,应自行承担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无法计算时,应当按照服务费的金额赔偿。
3、甲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及与银行签订的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
4、乙方办理抵押贷款及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时甲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上述手续办理不畅及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甲方负责。
5、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因政府政策调整和非乙方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履行不必要的,本合同则自然解除,双方各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本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所购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完毕并向贷款银行办理完抵押登记之日,本合同自动终止。
2、在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之前,经甲、乙双方商议,可解除本合同,已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提出解除本合同的一方承担。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第八条:约定其它事宜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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