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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服务合同

2022-11-19 来源:步旅网

  甲方: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邮 编:

  办公地址: 邮 编:

  法 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单位名称:

  公司地址:

  邮 编: 法 人:

  联系电话: E-mail:

  业务负责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派遣员工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满,双方需继续合作的,应在合同期满前1个月内续订。

  第二条 劳务派遣服务内容

  1、乙方应按照甲方岗位的工作标准和甲方要求派遣人员,甲方以《上岗需求书》(见本合同附件一)形式提供给乙方。

  2、甲方决定使用的派遣人员,由乙方及时办理派遣手续。

  第三条 劳务派遣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劳务派遣服务费用,劳务派遣服务费用由如下款项组成:

  (1)每月甲方需乙方派遣人员的报酬。

  (2)支付乙方服务费,标准为:当月实际产生派遣人员报酬总金额的 % 。

  (3)支付乙方服务管理费,标准为: ¥5,000.00 元/月。

  2、甲方负责完成派遣人员的报酬核算工作,按照乙方规范的表格样式提供发放明细,并于每月 8 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乙方(乙方有效电子邮箱地址: )。

  3、乙方应于收到上述核算发放明细后24小时内向甲方快递与当月派遣费用等额的国家正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发票种类为服务费发票、管理费发票,票面付款单位主体为甲方及其关联方(甲方负责提供关联证明材料),具体明细见<<附件二>>,当月开具明细根据甲方届时要求确定,同时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附件二>>所列的主体进行增减。

  4、甲方应在每月收到乙方开具的国家正规发票后五日内,支付当月劳务派遣服务费用,划款至乙方指定账户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5、乙方在收到甲方核算明细及当月劳务派遣服务费用后,应确保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准确发放到账,同时快递发放成功的银行相关清单;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未能达账,乙方应在1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甲方决策钱款处理方式,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处理。

  第四条 派遣人员的管理

  1、乙方负责审核派遣人员的就业资格,与派遣人员建立合法的劳动(劳务)关系,并负责派遣人员的入职、离职、适合保险福利、人事档案等的管理。

  2、乙方不得克扣甲方支付给派遣人员的报酬。

  3、乙方负责处理与派遣人员发生的劳动争议等纠纷,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4、甲方有权对派遣人员进行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

  5、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对派遣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进行调整。

  6、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保护规定标准的工作环境、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工具。

  7、若派遣人员违反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或不胜任甲方工作的,甲方有权退回派遣人员,乙方应重新提供派遣人员,保证甲方工作顺利开展。

  8、在派遣人员为甲方服务期间,乙方不得再为其安排其他的工作,并不得随意撤回或调换。

  9、在本合同期间及终止后任何时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自行聘用派遣人员或将其派遣至第三方工作。

  第五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1、甲方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利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对本合同标准文本进行修改后签订劳务派遣服务合同。

  (2)双方签订合同后,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乙方管理规定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利通过乙方对其负责本派遣项目的对接人进行管理、调整。

  (3)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派遣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并可随时根据工作需要核对乙方和本派遣服务有关的账目等资料。

  (4)甲方有义务在合同签订前,向乙方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办理本项业务人员的授权委托书、与本项业务相关的公司背景资料及其他资料。

  (5)甲方有义务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方式、数额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2、乙方其他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利询问甲方与本派遣项目相关的事宜,有权利核实甲方提供相关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2)乙方有义务在合同期内按甲方要求开展劳务派遣服务。

  (3)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关劳动、人事方面的一般政策咨询。

  (4)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从事劳务派遣服务的资质、办理本项业务人员的授权委托书、与本项业务相关的公司背景资料及其他资料。

  (5)乙方应对本合同及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甲方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人事、劳资等相关商业机密)履行保密义务,除本合同目的外,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也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6)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监督及与本项目相关账目核对等工作需要。

  (7)乙方应保证有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资质,并有义务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执行劳务派遣服务,否则因此发生的一切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双方沟通联络及任何送达信息地址发生变化,均应提前通报对方。

  第六条 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延迟履行、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不可抗力发生后8小时内,该方应当将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情况简要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将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及影响程度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3、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是指非因双方所能预见、避免并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灾、水灾、战争、政府行为、意外事件、重大流行性疾病和自然天气变化等。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在本合同约定期间内足额支付劳务派遣服务费用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每迟延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应支付费用总额的0.1%作为违约金,迟延达到十日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2、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期间内向派遣人员支付报酬或足额提供发票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每迟延一日,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仟元作为违约金,迟延达到十日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导致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给甲方支付相应赔偿。

  3、甲方有权根据其经营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以便做好交接工作。

  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乙方出现经营管理问题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可提前终止本合同,并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导致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给予甲方相应损失的赔偿。

  5、如出现不可抗力因素、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和甲方出现经营管理问题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可提前终止本合同,并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导致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给予乙方相应损失的赔偿。

  6、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伍千元整(¥5000.00)作为违约金,若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7、本合同因任何原因而终止的,除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乙方仍应按约定向派遣人员支付报酬,保证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否则应按本条第2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可提交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处理。

  第九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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