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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样本

2021-06-09 来源:步旅网

  卖方: 买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房产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同意出售甲方所有的位于苏州张家港市___ __小区______号楼 _______室的房产给乙方,房屋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该房屋所有权证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甲方保证此房产一切情况介绍属实,承诺和保证此房产无任何权属或经济纠纷,权属无任何瑕疵,同户籍、相关亲属及房产共有、所有权人同意出售。

  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已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屋。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的成交总价为人民币____ _______元。

  本合同签定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______元作为购房定金,该购房定金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当日自动抵作购房价款。

  第三条 付款时间及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于 年 月 日至张家港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缴交税费,办理过户前乙方支付首付款即人民币____ ____元给甲方,甲方出具首付款收据;

  2、甲方同意乙方通过向银行申请人民币____ ____元贷款的形式支付第二期房款。

  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银行申请贷款,签订一切相关合同,办理其他一切相关手续。

  甲方应准备好办理按揭手续所需资料,积极协助乙方办理银行按揭贷款。

  3、若乙方贷款申请未获银行审核通过,则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解除后,甲方已经收取的款项应当于合同解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除此之外,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第二期房款的支付时间以贷款银行的实际放款日期为准,若乙方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足,则乙方应当于实际放款日起 日内将差额补足并支付给甲方。

  5、本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的付款以人民币的形式汇至甲方指定的以下账户。

  乙方付款所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付款到达甲方的指定账户后,乙方完成付款义务。

  甲方指定的账户:

  开户银行: ;

  账 号:

  户 名: 。

  6、甲方中任何一人以任何形式收到本合同项下由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均视为甲方全体收到该款项。

  第四条 办理过户及房屋交付

  1、甲方应于收到乙方购房首付款_____________元整并且双方签订《尾款支付协议》后当日内为乙方办理本合同项下房产过户手续。

  2、甲方应于收到乙方第二期房款_____________元整后 日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 税费承担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该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风险转移,房屋装修装饰、附属配套设施设备、相关物品及费用承担

  乙方已对房屋构造、装修装饰、附属配套设施设备、相关物品等情况做充分了解,房屋装修装饰、附属配套设施设备、相关物品的风险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交易成交价格,包括房屋装修装饰、附属配套设施设备、相关物品的价格,甲方不得拆除以上设施并保证以上设施均可正常使用,如在交接之日有遗失或损坏,按照该设备市场价赔偿。

  交付之日前,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的与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物业、宽带费等各项费用由甲方缴清。

  第七条 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过户以及银行按揭贷款等手续。

  2、甲方确保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水、电、通讯、排水等设施完好、畅通可正常使用。

  3、甲方确保本合同项下交易的房屋不存在产权纠纷、权利瑕疵及关于房屋税费、银行抵押、户口等未清事项。

  4、甲方承诺在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后 日内迁出在此房产名下的全部户口。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

  如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就未尽事项签署补充合同,应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

  2、在下列条件发生时,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

  发生不可抗力事由,一方在超过 天期限后仍无法履行其主要义务时;

  或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合同;

  或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另一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本合同自书面终止通知到达对方时终止。

  凡在本合同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损失,另一方仍有权提出索赔,不受本合同终止的影响。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

  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的_______日内将双倍定金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2、甲方逾期交付的,自逾期之日始,按日向乙方承担房屋价款_______%的违约金;

  逾期超过 ______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本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返还已付转让价款及同期银行利息。

  3、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办理房屋和房屋公共维修基金过户,经乙方书面通知甲方_ __日内办理,逾期不办理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双倍定金及已付款。

  4、甲方未按约定办理过户手续的,每逾期一日向乙方违约金______元。

  5、任何一方逾期____日以上未履约的,视为悔约。

  违约方应按本条第一款之规定承担责任,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效或者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系指:地震、风暴、水灾或其他自然灾害、瘟疫、战争、暴_、敌对行动、公共骚乱、公共敌人的行为、政府或公共机关禁止、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政策调整等任何一方无法预见、无法控制和无法避免或克服的事件。

  2、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任何的契约性义务,该义务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存在时暂停,而义务的履行期应自动按暂停期顺延。

  3、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的____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和其持续期的适当证明,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争议,甲乙双方可选择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 _ ___共______人;

  2、乙方是________ ___ _共______人。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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