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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管理局的租赁合同

2024-04-27 来源:步旅网

  甲方:

  乙方:

  一、土地方位如下:

  东起: ,

  西至: ,

  北至: ,

  南至: 。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的租赁经营期限

  1、该地租赁经营期限为年 年 月 日止。

  2、该地的租赁金为每亩人民币1、2年,第3、4、5年,第6、7、8年,第9、20xx年)。

  3、乙方土地租赁金于每期每年

  4、乙方有权处理租赁期内租赁区域内现存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租赁经营期内乙方所建设、种植之地上物所有权亦为乙方所有。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赁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租赁金。如周边地块(解庄一队,道埝地块)如地价租赁金增长,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增长,但不得超过本合约租赁费用之二倍。

  2、按照合同约定,保证电路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租赁地的道路,甲方协助乙方把电力线路架设到乙方田头,用电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并负责协调周边的治安环境。

  3、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4、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5、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在租赁期限内,如因租赁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6、租赁期限内甲方擅自解除合同,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额租赁费用,并按乙方所承包地上建筑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租赁地范围内可以种植速生树种和其他林木、果树、花卉等,并可以养殖家禽、家畜及鱼类等动物。

  2、乙方对租赁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和花卉等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3、在租赁期内,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缴交租赁款给甲方,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租赁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五、合同的转包

  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如不续租,乙方所建的建筑物自己无条件拆除,如不拆除,甲方有权处置,归甲方所有。地面附着物赔偿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偿归乙方所有。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或其他原因)征用该土地,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征用相关赔偿费用为乙方所有,同时对乙方所承包征用地上建筑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七、合同期满,如继续租赁,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租赁合同。

  八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甲方人员名单及各人土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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