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住所地: 。
丙方:
丁方:
1.甲、乙方双方对目标项目 (以下称目标项目)的
2.目标项目的实际风险的现实性;
3.丙、丁方对目标项目的风险评估和预测;
4.丙、丁方的资金优势和对风险项目的管理经验及控制能力;
5.甲、乙方自愿向丙、丁方转让宝商信生100%股权的愿望;丙、丁方旨在自愿受让甲、乙两方持有的“ ”100%股权,以便取得目标建设项目运营开发控制权之目的;
5.四方对目标项目良好前景的预测和合作的意愿。
因此,
上述四方就目标公司 的股权转让及相关事宜等,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 本协议依据的法律、法规
2. 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2.1 是一家按照中国大陆法律组建的中澳合资的房地产开
2.2 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组建的中国内资有限公司,其股东
2.3 是一家按照 有限公司,其股东为 和先生。
2.4 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组建的综合性集团公司,法定代
3.目标建设项目
3.1 号,四至为: 区 路以东、
2.2 宗地面积为有土地使用权证最终记载的面积为准,以下涉及面积同此)。
2.3 目标建设项目的价值在于房地产等项目的开发和土地的利
3. 目标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取得之特别约定及有关
3.1 本合同项下甲、乙两方承诺必须以宝商信生名义取得目标
3.2 如果甲、乙两方无法取得目标建设项目宗地合法有效的国
3.3 甲乙方应在复证的同时,保证恢复宝商信生的资质证。
3.4 土地使用权复证前,政府要求交付代为拆迁的费用时,由
4. 股权转让基准日及其他
4.1 本协议三方约定的股权转让基准日为20xx年
4.2 四方同时约定:宝商信生的股权转让基准日之前的债权债
4.3 如因甲、乙方未尽真实披露义务引起的宝商信生的实际经
5. 股权转让及价款
5.1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 的出资 元,占 注册资
5.2 自交割之日丙丁方即成为转让标的的合法所有者,,依法承
5.4 自基准日至交割过户给丙丁方名下至,转让标的所产生的
6. 股权转让价款金额、支付时间及方式
6.1 股权转让价款金额
6.1.1 甲、乙两方将合计持有的宝商信生的股权转让总价暂定
6.2 支付时间及方式
6.2.1 支付时间
6.2.1 本次股权转让价款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即:第一次付款,在甲乙方办妥政府复证手续后,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 元;第二次付款,在甲乙方向丙丁方办理完毕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和法定代表人变更后一次支付余款。
7. 特别约定
7.1 在本协议签订后甲乙方办理上列第4项时,丙方预先向甲
乙方支付 元,用于支付州市政府开通道路时向被拆迁人支付的款项。
7.2 甲乙方对丙方向政府支付的上述款项提供担保。其担保方式为: 。该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及主张债权的费用。
7.2 丙方将根据有关行政机关的书面通知,并经丙、丁方确认后,由丙方将需要交纳的款项直接交纳给相关行政部门。
8. 目标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期限
8.1自丙方向市政府交付 元安置补偿款后1个月为限,甲乙两方保证办妥目标建设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证手续。
9. 优先权的放弃及其他
9.1 甲、乙两方对外转让股权,相对方享有法定的优先受让权。现甲、乙两方均表示对各自对方股权转让放弃优先受让权。
9.2 甲、乙两方同意向丙、丁方提交有关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及法人股相关企业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甲、乙两方放弃前述股权转让优先受让权的《书面声明》。
9.3 甲、乙、丙、丁四方对股权转让,各方必须想起对方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其他文件。
10.甲、乙两方对于目标公司债权、债务及对外担保、未结诉讼情况等或有债务真实披露的义务
10.1 截止本协议股权转让基准日之前,宝商信生对外不享有任
10.2 截止本协议股权转让基准日之前,宝商信生对外不存在任何债务。
10.3 截止本协议股权转让基准日之前,宝商信生没有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10.4 截止本协议股权转让基准日之前,宝商信生对外发生诉讼 起,诉讼标的额 元;外部对 提起诉讼 起,诉讼元。
10.5 甲乙方承诺保证,从基准日起 所发生的任何诉讼,均由甲乙方自行处理,与丙丁方及 生无关,如因原宝商信生的或有债务而发生的纠纷由甲乙方处理。如涉及 生及丙丁方,丙丁方将按照本协议4.3条行使追偿权。
11. 财务状况的承诺及税赋
11.1 加以方承诺: 在基准日前的财务状况,如本合同的附件1、2,及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11.2在基准日前, 信生已结清全部国家税赋。
12. 资料的交接
12.1财务资料按照财务制度和各方财务人员的要fiy交接;其它资料按双方的约定交接。
13. 甲乙方愿为上列11-12各项的真实性提供担保,其担保方式为:
13. 权利义务的承继
14. 甲乙方的陈述、声明、保证和承诺
14.1 至基准日之前,甲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已经获得其内部机构关于签署本协议的特别授权,有权代表其相应方 签署本协议。
14.2 甲乙方对本次你转让的股权拥有合法完全真是的所有权,有权转让该股权
14.3 甲乙方围在该转让的股权上设定抵押权或其它任何形式的担保物权。
14.4 甲乙方围在该股权上做出热泵和导致或可能导致在协议约定的交割日后(包括交割日)影响或限制丙丁方形式对该股权的权利或利益的任何协议、安排或承诺。
14.5 至基准日前,甲乙方未获悉任何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就该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行使或声称将行使任何对该股权的重大不利影响的权利,也不存在任何与该股权有关的争议、诉讼。仲裁湖行政处罚。
14.6 甲乙方对本协议约定的该股权的转让,包含对该股权至基准日前的股权收益全部转让给丙丁方享有,甲乙方不主张分配权利和提出分配要求。
15. 丙丁方的承诺
15.1 丙丁方将依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向甲乙方支付有关款项。
16. 协议履行期间的约定
16.1 四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多年冻结对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但
16.2 甲乙方应保持公司的现状,不得对公司的利润进行分配,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不得进行任何有损于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
17. 协议的修改本协议签订后,原则上不得修改,但四方一致同意修改的除外。
17.1 各方一致同意修改的,四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 甲方的协助义务
18.1 乙方在办理目标项目的证照(如土地证照、营业执照等)过程中,甲方付有尽职协助的义务。因甲方未尽到尽职协助的义务,视为甲方的重大违约,甲方将以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9. 违约责任
19.1 任何乙方违反本协议中约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本和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给付。
20. 联络与通知
20.1 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通过直接交递、信件、快递、传真(如果双方同意)、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对方,地址如下:
20.2 以信件或者快递发送的通知在发出后5天后视为收到,除非有更早收到的证据。
20.3 以直接交递方式发送的通知在交递当日视为收到,但需有签收凭据为证。
20.4 以传真或者电邮发送的通知在发送后24小时内视为收到,
20.5 任何一方可以提前5天书面通知对方变更其地址或者收件人。
21. 保密
21.1 双方应当对本协议及其项下交易安排保密,除非为执行本协议目的,不得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者另行使用与这些事项相关对方已经提供或者将要提供的任何信息。
22. 争议解决
22.1 双方应当尽最大努力通过善意协商解决本协议有关的争议。
22.2 如果双方在一方要求该等协商后30天内不能协商解决争议,该争议可提交目标项目所在地法院管辖。
23. 其他规定
23.1 完整协议
本协议构成双方目前就协议标的事项的全部协议内容,取代在本协议签署前双方间书面或者口头的交流、谈判和协议。
23.2协议签署
双方授权代表小签协议每页及手改处(如有),并于协议正文末尾正签。
23.5 部分无效
在本协议任何条款被认定无效的情况下,其他条款依然有效、不受影响,如果本协议的履行不因此全部或者实质性地收到影响。在此
23.6 弃权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或者迟于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者救济不视为放弃该等权利或者救济。任何一次或者部分行使权利或者救济不排除对该等权利或者救济的其他或者进一步行使,也不排除对其他权利或者救济的行使。
24. 修改
24.1本协议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方可修改。
25. 附件
25.1 本协议如有附件,经双方确认同意后签字,附件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6. 转让
26.1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本协议。
27. 协议份数
27.1 本协议一式四份原件,各方各持原件两份。
28. 签约与生效
28.1 本协议经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经加盖印章后生效
29. 词语含义
29.1 目标项目,系指宝商信生承诺的土地。
29.2 基准日,系指双方约定的日期。
29.3 交割日,系指四方办理工商变更的日期。
29.4 甲方的协助义务,系指提供已由的相关文件、提供相关证照及相关人员协助等。
双方特此在文末日期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约时间: 年 月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11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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