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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装修合同

2022-09-09 来源:步旅网

  甲方(定作人):

  电话:

  乙方(承揽人):

  电话:

  鉴于:

  1、甲方位于 房屋需要进行装修。

  2、乙方是多年从事房屋装修工作的装修队的负责人,乙方拥有房屋装修所需的设备和人员,乙方及其雇用的施工人员均具有相应资质且熟知房屋装修工作相关的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

  3、乙方愿意为甲方装修上述房屋,甲方表示同意。

  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装修 房屋相关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装修项目及造价

  1.1 门厅、餐厅、客厅、卧室、厨房及卫生间的地砖铺设。本项造价约为: 元。

  1.2 厨房及卫生间的墙砖铺设。本项造价约为: 元。

  1.3 电路改造。本项造价约为: 元。

  1.4 安供水管路改造。 本项造价约为: 元。

  1.5 材料搬运费、垃圾清运费共计: 元。

  以上1.1至1.5项预算总价款: 元,完工验收后按实际工程量据实结算。

  1.6 变更施工项目须经双方书面认可,变更部分的价款按发生变更时双方书面认可的价款结算。

  1.7 上述造价包括人工费、管理费、垃圾清运费和乙方供料的材料费等装修所需的各项费用,除上述列明的价款外,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其他费用。

  第二条 承揽方式及材料提供

  2.1 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2.2 甲方提供的材料为:

  2.2.1 门厅、餐厅、客厅、卧室、厨房及卫生间的所用的地砖、墙砖。

  2.2.2 套装门。

  2.2.3 插座、开关。

  2.2.4 卫生洁具。

  2.3 材料责任承担

  2.3 .1 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其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甲方应按时将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并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2.3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乙方应在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乙方承诺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装修期限及进度协调

  3.1 装修工期 个日历日;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2 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与其他项目装修人员协调配合,避免产生进度、场地、工序衔接等方面的冲突。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4.1 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乙方施工人员对甲方施工现场的物品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并且双方签订“物品清单”。

  4.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 负责协调乙方与物管之间的关系。

  4.4 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装修审批手续。因甲方未履行此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5 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

  4.6 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交纳(出入证除外),乙方协助提供物业管理所需的相关材料。

  4.7 甲方不得损坏给排水、供电、供气、消防、通讯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他人的房屋及物品。 4.8 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5.1 按合同约定的项目施工,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装修质量,按期完工。

  5.2 装修中的所有事宜均由乙方直接与甲方联系,以确保工程中的统一指挥。乙方负责装修的

  5.3 保护好房屋原有的门窗、管道、电线、灯具等设施设备;不得损坏给排水、供电、供气、消防、通讯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他人的房屋及物品。因乙方装修原因造成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应由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5.4 装修施工的时间和出入小区的手续应遵守物管的规定执行。

  5.5 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和相邻居民的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6 乙方自行采购或者向甲方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7 乙方施工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不得野蛮施工、偷工减料、粗制滥造;乙方提供的装饰材料不得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5.8 装修所形成的各种废弃物,应当按照物管指定的位臵、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及清运。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由垃圾道、下水道抛弃因装修而产生的废弃物及其他物品。因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工期延误

  6.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6.1.1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6.1.2 不可抗力;

  6.1.3 甲方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6.1.4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6.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6.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6.4 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七条 质量标准

  7.1 工程质量

  7.1.1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7.1.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7.1.3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甲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甲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7.2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GB50210-20xx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理验收规范》标准验收。

  第八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8.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8.1.1 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的验收;

  8.1.2 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的验收;

  8.1.3 竣工验收。

  8.2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进行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8.3 保修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

  9.1 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支付工程款:

  9.1.1 本合同签订后,预付 元。开工当日,甲方支付预付款 元。

  9.1.2 完成50%的地砖铺设后的二日内,甲方支付预付款 元。

  9.1.3 完成全部的地砖铺设后的二日内,甲方支付预付款 元。

  9.1.4 竣工验收(物管验收)后三日内,双方结算,结算后二日内,甲方支付剩余工程款。

  9.2 甲方付款后,乙方应当出具相应金额的收据。

  9.3 甲方只向乙方或持有乙方书面授权的人员支付工程款,其他人员无权向甲方索要工程款。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合同签订后,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无论因何原因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办理终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续,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造价20%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10.2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乙方有权停工,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

  10.3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修理期间,甲方付款期限顺延。

  10.4 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由责任方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作为违约金。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附则

  12.1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2.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共同签订时间:

  共同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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