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广告位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因_________需要,租用乙方坐落于_________的广告位。
第二条、该广告位的尺寸为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该广告位租赁期限为_____日,即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条、上述广告位的租金为_____元人民币;租金支付方式为_____(现金/支票/汇票/ );甲方需在签定协议后支付广告位租赁费的全额,逾期付款,乙方有权解除该协议。
第五条、甲方应遵守广告发布、制作的有关规定,一切制作、报批手续及费用都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乙方需及时提供甲方报批报建所需的文件资料,否则因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第七条、甲乙双方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规签订本协议。
第八条、甲方必须向乙方出具发布广告的全部证件、内容和图片,不准有虚假。
第九条、甲方应按协议规定的时间交纳广告位租赁费,逾期付款应按广告费的总值赔偿乙方5%按日计算。
第十条、协议生效后,甲方需要改换或停止发布,应在制作前五天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者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协议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权在甲方所在地提起仲裁或者诉讼。
第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协议的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四条、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并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单方无权变更协议内容。
甲方(签章):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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