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党组:
根据工作需要,宿城分局拟增设内设机构管理科,并对综合科、污染防治科和监察大队职能进行调整。
一、增设管理科(对口市局规科处、总量处、大气处)。管理科职责为:
1、拟定并组织实施辖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辖区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定辖区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
2、负责辖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协调工作。
3、负责策应扶持和对口帮扶工作,组织编报国家、省、市和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并监督实施,协助开展环保资金补助项目实施后的绩效评估工作。
4、组织编制辖区污染治理投资计划,管理辖区环保专项资金和项目。
5、指导辖区环境保护科技工作,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6、承担落实全区减排目标责任;负责辖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减排管理、污染源普查和环境统计工作;负责重点减排工程运行监督工作。
7、负责组织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负责排污许可证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8、牵头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及各类城市创建工作。
9、牵头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0、承担区创模办、大气办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科(对口市局办公室、法规处、监察室、宣教中心)职责调整为:
1、负责管理分局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综合文字起草以及会议、文秘、督办、信息、保密、制度、档案及国有资产管理和行政后勤等工作。
3、管理机关财务并编报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4、牵头负责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5、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和政行风建设、作风建设等工作。
6、负责审核全区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分局内部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牵头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7、负责辖区重点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评定、发布和动态调整工作。
8、牵头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批评意见。
9、负责开展各类环保宣传活动。
10、负责依法行政及法治政府建设。
11、负责分局工会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拟定全区环境污染防治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辖区范围内废水、废气、恶臭气体、噪声、振动等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
3、参与编制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负责辖区流域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治理和项目管理;负责开展河流水质考核,负责开展区域补偿工作,组织开展城市黑臭河道综合治理工作。
4、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
5、监督管理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编制辖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指导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组织编制生态文明建设有关规划和方案,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相关活动;负责绿色创建工作。
7、负责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拟定农村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土壤环境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连片整治,负责农村环境整治相关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
8、负责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管理工作。
9、负责项目帮办服务工作。
10、承担区生态办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监察大队(对口市监察支队、应急中心、监测站、固辐气中心、综禁办)职责调整为:
1、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组织开展辖区环境保护执法活动,依法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2、拟订辖区环境监察制度、要点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
3、负责排污许可证制度的现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企事业单位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污染源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
4、负责对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和自然生态环境监督检查;负责废水、废气、固(危)废等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负责规模化畜禽养殖现场执法检查;负责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
5、负责辖区环境信访、网络舆情监控、污染纠纷调查处理和一般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6、负责辖区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管理工作,负责企业档案管理、一企一档建设相关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机动车管理、固(危)废管理相关工作。
8、负责饮用水源地保护现场检查等工作。
9、牵头负责秸秆禁烧工作,承担区综禁办日常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妥否,请批复。
xx市环保局宿城分局
x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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