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人: (简称甲方)
协议人: (简称乙方)
中太镇民页岩机砖厂是法人高义与 共同出资于 年 月修建,建成投产后由于管理不当,生产、经营资金不足,砖厂不能正常生产经营。 年 月 日法人高义自愿让 自主经营。由于 缺乏管理经验和缺乏必要的资金,企业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停业。 年 月 日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自愿将砖厂和现有设备
1、砖厂输电线 米,
2、变压器 台,
3、配电板 个,
4、制砖机 台,
5、运砖窑车 台,
7、隧道窑 米,
8、制砖厂房 ㎡,
9、顶车 台
交给乙方使用。其产权归甲方所有。
二、甲方自愿授权乙方及权利义务
1、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有自主生产经营权和管理权,由乙方自主生产、经营和管理。
2、企业的.相关证照、资质、印章由甲方交给乙方保存和使用。
3、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企业生产、经营决策、经营风险、法律责任,甲方决不参与,其责任完全由乙方负责。
4、协议签订后,甲方将以上设备和相关证件一并点清交给乙方。
5、协议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经营,甲乙双方再行协商,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包权。
三、 的权利和义务
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经营期间的一切债权债务由 全权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生产经营期间,每年 月 日,在生产经营的利润中分红给 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由 偿还利民砖厂以往债务。
3、乙方聘请 继续在砖厂工作,其工作岗位、职责、工资等由乙方同 商定。
4、继续同乙方一道做好与当地村社及相邻村民有关砖厂生产、经营过程中相关事宜的协调及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在承包期间内,拥有该企业的自主生产经营权,企业的管理权、企业设备使用权、劳务调配、安置权。
2、原甲方资产及设备乙方在生产经营中要爱护和妥善保管,不能随意损坏和丢失。
3、企业生产需要乙方投资,乙方根据市场需要由乙方自主确定。乙方投资的设备及产权归乙方所有。
五、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如果国家或其它单位和个人征用、占用,其赔偿和补偿,按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进行分配。
六、甲、乙双方同意 、杨坤为本协议知情人和协调人。
七、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盖章):
知情人(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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