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与我同行
法与我同行
人的一生亦是如此但却又如流星一般,转瞬即逝,黛玉,它如惊鸿一般的短暂,如夏花一般绚烂,它是那耀眼的瞬间,是划过天边的刹那火焰。
我打开电视,本想看看动画片,谁知,妈妈从我手中抢过遥控器,转到了cctv12,津津有味的看起了法律讲堂。我也只好跟着妈妈看。
在XX年圣诞节即将来临时,当人们正沉醉在节日的气氛时,突然,从厨房里传出一声惨叫。只见一团团火花将一个女孩团团围住,女孩已经被烧成一个黑乎乎的人体。她被救护车送往医院抢救……这女孩叫马丽,今年才19岁。圣诞节的那天晚上,正是她上班的第7天。马丽被诊断为热烧伤百分之二十五,需要立刻住院治疗,酒店经理开了一张一万元的支票。酒店没有帮马丽缴纳社保,他父母非常着急。原来,酒店有个规定,员工过了试用期才给缴纳社保,马丽还适于试用期,所以没给缴纳社保。酒店不给员工在试用期缴纳社保其实是违法的,其实试用期也是属于劳动合同的一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餐厅经理带着一大包水果去看望马丽,并拿出了一份协议书。协议书上写酒店支付三万元给马丽治病,马丽不得再向酒店提出任何条件,马丽签了字。一位朋友对马丽说了一句:你这是应该算工伤。马丽区劳动行政部问个究竟。劳动行政部对马丽说:你这情况应该算是工伤,可以享受全额的工伤保险费用。马丽终于要回了自己应当有的费用,她的伤疤也渐渐淡化了,恢复了从前那如花似玉的面容。
法律就像是我们的守护神,我们应当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