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个人基本情况介绍
申请事项:
申请证人李某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李某诉张某、赵某某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为了办理涉案房屋的按揭贷款,将申请人与涉案房屋产权人张某的委托代理人赵某某签订的申请人手中仅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办理按揭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料交给建设银行支行个贷部某经理处审查,支行本应把申请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退还给申请人,但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却被赵某某从支行个贷部经理处强行取走,致使申请人无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为查明案情事实,申请人依据《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证据的若干规定》54条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证人某到庭作证,证明申请人仅有的提供给支行的涉案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被赵某某强行取走。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某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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