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省委、市委、区委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按照政府保障基本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社会产品和服务提供制度;要完善社会治理体系,进一步推进社会治理创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及省、市、区相关精神,现就进一步深化社区网格治理机制改革,扎实做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网格化管理、信息化支撑、社会化服务为方向,以增强社区发展活力、提高社区治理水平为目标,着力构建“网格立体化、主体多元化、服务社会化”社区治理新机制。
探索构建多层级网格组织体系,实现网格治理架构的“立体化”;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在社区治理中的协作共进、参与共享作用,实现网格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大力推动社会组织等各类社会主体以竞争性方式承接社区公共服务,满足居民服务需求,实现网格服务的“社会化”。积极推动政府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与多元共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努力实现社区建设从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型。
二、构建社区治理“立体化”网格体系
在当前社区“网格化”管理格局基础上,构建社区“立体化多元化·社会化”网格治理新机制,推动形成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区治理新格局。
(一)构建四级网格体系。
每个社区为一级网格;根据社区人口户数、院落性质、工作现状等因素,按照社区两委成员配备职数(原则上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不进入网格),将社区划分为大块的管理区域及二级网格;二级网格下各居民小组、自治院落、物管小区、企业及驻区单位为网格单元即三级网格;各居民小组散居院落人口、户数较多的自治院落,物管小区、单位院落可进一步划小以楼栋为四级网格。
(二)明确网格分级职责。
一级网格:完成社区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居委会)、综合服务管理站的职能职责。作为社区“立体化·多元化·社会化”网格治理体系的一级平台,承担社区网格治理机制改革工作的统筹安排、组织实施、过程管理、效果评估等职责。作为购买服务的委托实施主体,按照依法、公开、择优、以事定费的原则通过委托、采购等方式向社会组织、志愿组织以及其他符合承接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条件的社会全体(个体)购买服务。负责购买服务的项目设计、组织实施、过程监督、资金管理、绩效评估。
二级网格:作为社区“立体化·多元化·社会化”网格治理体系的二级平台,负责牵头组织、承接实施网格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完成一级网格的`各项工作安排。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实施过程,监督服务项目的实施,参与实施效果评估。负责整合院落自治组织、驻区单位、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资源,开展志愿服务、公益服务、互助服务等活动。
三级网格:作为社区“立体化·多元化·社会化”网格治理体系的三级平台,承担网格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具体“落地”职能。完成二级网格的各项工作安排。通过项目实施、志愿服务、公益服务、自治活动、驻区共建等形式,开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居民(业主)自治、便民服务、扶贫济困、养老助残等工作。要探索和创新社会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途径、载体,要强化主体意识,完善参与机制,努力构建多元参与、创新高效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四级网格:作为社区“立体化·多元化·社会化”网格治理体系的四级平台,参与三级网格开展的各项工作及活动,以适当的形式开展工作、提供服务。
(三)健全网格运行机制。
社区“两委一站”构成一级网格治理主体。两委人员除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以外,其他社区两委成员原则上都要下沉到二级网格中。
每个二级网格以一名社区两委成员为核心构建网格治理机制,可设立网格党组织和网格治理委员会,接受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的领导和指导。
各居民小组组长,自治院落、物管小区、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等作为三级网格单元的责任人,接受网格治理委员会(网格党组织)的指导。
各居民小组散居院落负责人、自治院落、物管小区、单位院落的楼栋长作为四级网格责任人,接受三级网格的指导。
三、创新社区网格治理“多元化”参与机制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驻区单位等社会资源在社区治理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形成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自治组织为主导、社区居民为主体,社区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和驻区单位等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新机制。
(一)探索社会资源参与社区治理机制。
合理界定各类社会资源在社区治理中的定位和责任,坚持社会协同、资源共享理念,以提升社区治理水平为目标,探索创新社会资源参与社区治理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类社会资源等的特色和优势,特别是驻区企业、单位的人、财、物等资源优势,促进资源共享,推动形成社区建设主体多元化新格局。
(二)探索构建社区协商共治新机制。
围绕“多元参与、协商共治”的思路,探索社区多种主体、多种协商制度和机制之间的关系和关联方式,完善协商共治机制、培育协商共治体系、拓宽协商共治渠道,形成社区多元参与、协商共治的有效途径和模式。
四、建立社区网格治理“社会化”服务机制
(一)培育“社会化”服务主体。
大力发展和培育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及志愿服务组织等,采取竞争性选择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把适合的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交给各类社会主体承接。
(二)搭建“社会化”服务平台。
鼓励在社区成立社会组织居民服务中心,搭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平台,指导和帮助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规范社区社会组织的服务。
五、完善社区网格治理保障机制
(一)人员保障。
按照社区“立体化·多元化·社会化”网格治理机制改革工作的要求,逐步优化人员结构,努力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社区工作人员队伍。要加强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院落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负责人综合素质、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建设,为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经费保障。
按照整合资源、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原则,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强化社区网格治理机制改革工作经费保障。
1.工作经费。根据社区实际户数核定“网格”运行工作经费,其标准为:5000户(含5 000户)以下2万元/年,5000户至10000户3万元/年,10000户(含10000户)以上4万元/年。
2.购买社会服务经费。根据社区实际户数、院落性质等情况核定政府购买网格内政务服务经费,其标准为:按照社区自治院落100元/户、单位院落50元/户、物管院落60元/户、涉农社区散居院落70元/户的标准核定。
根据社区网格治理机制改革工作运行情况,适时适当调整政府购买网格内政务服务经费标准。
(三)运行机制保障。
1.推行网格内购买服务制度。
网格内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街道作为购买服务的法律主体和监管主体,社区作为购买服务的委托实施主体,按照公开、择优、以事定费的原则,通过委托、采购等方式将政务服务事项交给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社会主体来承接。建立和完善购买服务的社会化评估机制,强化评估结果的使用,确保购买服务公开、透明、规范、高效。街道、社区要加强对购买服务项目运行的监管,对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及其他社会主体的服务情况及时进行跟踪监督,保障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2.严格执行政务事项准入制度。
重申和完善关于政务事项下沉准入的相关制度,建立制度执行的监督问责机制,加大问责力度。在已核准下沉事项之外,区级各部门、街道确实需由社区承担的临时性事务,应在按政务事项下沉准入制度审核批准后,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未按准入制度审批及未实行“费随事转”的事项下沉到社区,社区有权拒绝。
3.建立信息化平台支撑体系。
依托区—街道—社区—网格四级联动综合服务管理应用系统,延伸服务末端、拓宽服务领域,形成全覆盖、开放式、共享式的信息平台体系,为深化社区网格治理机制改革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撑。
(四)建立和完善领导及监督考核机制。
成立华兴街道深化社区网格治理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街道深化社区网格治理机制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同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深化社区网格治理机制改革的日常工作。
为推动社区“立体化·多元化·社会化”网格治理机制改革工作有序、规范、高效运行,必须建立各类监督考核机制,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完善监督考核机制。街道社会事务科作为推进社区网格治理机制建设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对工作推进的统筹监督和效果评估;街道纪工委要对政务事项下沉社区准入制度执行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及问责力度;党政办负责牵头对下沉社区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准入管理,相关科室按《区政务服务事项准入社区管理办法》进行下沉社区政务事项具体办理;城管科牵头负责社区平台购买社会服务的招标比选工作;财务科要加大对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的监管;社区作为社区网格治理机制建设的委托实施主体要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街道和社区要配合区社区网格治理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建立完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努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社会化监督考评工作体系。
本实施意见由社会事务科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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