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场地拍摄录制节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拟在乙方_____________场地录制节目,现向乙方租赁该场地,为支持甲方顺利完成甲方节目的录制工作,乙方同意将乙方场地免费提供给甲方使用,同时场内灯光、舞美、置景、电源等所有设施设备均免费提供。
第二条、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时间为______日,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为配合甲方拍摄,乙方每期派_____名工作人员协助甲方工作,以保证节目正常有序的录制。
第四条、为保证____的拍摄质量,乙方应保证拍摄场地、布景等符合甲方的创作要求。甲方应遵守乙方管理规定,保证乙方场地设施的完好,特殊拍摄要求应征得乙方的批准。
第五条、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完成拍摄任务,协助甲方做好相关的筹备及拍摄工作,为甲方的创作提供方便。
第六条、为感谢乙方在拍摄期间给予甲方的大力支持,甲方在节目中给予乙方_____秒硬广告支持(字幕标版+配音+电话地址)。
第七条、甲乙双方约定该场地费用按天计算:每天人民币____元,共计____天。甲方拍摄完成后一次性将全部酬金给付给乙方,共计人民币____元整。
第八条、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者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协议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权在甲方所在地提起仲裁或者诉讼。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协议的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起生效。
第十二条、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并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单方无权变更协议内容。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字地点: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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