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 管道穿越工程
建设地点:
第二条:工期
施工工期:根据甲方实际要求及现场情况协商另定。
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
按照施工、验收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按施工图设计及说明书的要求执行。
第四条:承包方式
承包方只承包施工(包括管线回拖水源费由乙方承担,机械工作坑乙方负责开挖,甲方负责一切外围协调)。
第五条:工程材料及质量要求
发包方所提供管材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
第六条:合同造价
工程总造价:以实际管线长度计算。
第七条:施工进度要求
1、 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以及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在工程质量上必须受质量监督部门、发包方和发包方监理单位的监督。
2、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图纸资料与实际不符,或重要机构或关键部位所需的材料规格、数量、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材料有缺陷,应当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在一天内进行处理。
第八条:双方的责任
(一)发包方责任
工程单价: 元/米 (地质条件恶劣处再行协商,包括卵石及沙)
1、 发包方负责一切相关手续。
2、 如需更改管道路由,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并提供变更路由的有关资料,按规定办理变更工程手续的,补签变更工程合同。
3、 发包方负责办理施工所需的各项赔补手续和施工手续。负责办理有关施工许可证手续并协商各有关方面的关系。
4、 施工前,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共同向市政供水、供电、电信、规划、排污等到部门了解施工地段管线的分布情况,根据提供的施工图纸的位置,认真调查现场地下管线(网)及建(构)筑物的位置和分布情况,做好位置和标高的测量工作,对影响工程施工的地下管线(网)及建(构)筑物进行专题研究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确保不损坏其他管线。如甲方提供管线位置不准确发生管线损坏,损失由甲方负担。
(二)承包方责任
1、 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以及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工程按期完工,在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上接受监督部门和发包方的监督。
2、 承包方必须按施工图纸,严格控制管道铺设位置,保障所铺设管道的数量和质量符合燃气规范要求,否则不合规范操作的返工费用由承包方负责承担。
3、 编制施工方案,做好现场施工记录,探测记录,收集隐蔽及自检资料,服从发包方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的协调管理。
4、 承包方在施工中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昼夜均能确保行人及过往车辆的安全,如发生人员和交通事故,承包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 文明施工,维持现场整洁,承包方应建立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遵守执行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深夜施工的规定,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6、 施工中应依据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施工,保障地下及周围管线(网)及建(构)筑物的安全。
7、 承包方须于本工程完工前完成有关本工程的管线记录。
8、 施工时由于承包方不按照发包方提供管线资料错误施工,造成管线损坏由承包方承担损失。
第九条: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及说明、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增减的书面文件为依据。
第十条:工程变更
发包方因使用需要,确需变更设计和施工方案时,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双方按规定办理变更工程手续,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合同,造成按工程增减轻的规定进行条整和结算。
第十一条:付款方式及工程结算
机械进场后钻孔开始工作2天内付10%,回扩完成后付40%,拖管完成后验收合格一周内付40%,剩余10%全线拖管完成后燃气公司验收合格付清所剩工程款。(每道单算)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如不可抗力造成损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所有合同执行有关的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将该争议交至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其他事项和补充条款
有关工程的施工图纸与说明书、预算和会审记录,以及图表、资料,双方进行的有关会议,洽谈记录,双方协商同意并经双方当事人签证的有关修改设计的变更文件等,都是据以施工和交工的技术资料,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都应签署及存档。
第十五条:甲方派随工一名,负责工程量认证。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发包方授权代表:(签章)
承包方授权代表:(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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