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巡视员要认真学习和掌握考试工作规则、监考工作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并督促考点严格贯彻执行。
(二)巡视员要按规定时间到达考点,工作结束后,应向派遣单位汇报考试情况。
(三)巡视员一般应参加考点工作的全过程,包括考前会议和装订、密封答卷各环节,以了解掌握考点的全面情况。对考点工作的成绩应予肯定,对违背有关规定的,要及时提醒主考注意,并促其纠正。
(四)巡视员可以进考场察看。但进考场后,不宜过多来回走动,也不宜在考生座位前无故停留,以免影响考生答题。
(五)巡视员发现考生违纪,可以当场制止,也可通知监考员予以制止;必须做出记录时,应通知监考员如实记录。
(六)巡视员发现监考员或其他工作人员违纪,应当场制止,情节严重者应告知主考,由主考处理。
(七)巡视员发现监考员监考不严,工作不负责任,应当场进行批评帮助,情节严重的应告知主考,由主考处理。
(八)对考试工作中发生问题的处理,是主考的责任,如主考处理不当,巡视员可根据有关规定,提出意见。
(九)巡视员对考试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派遣单位报告。
(十)巡视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谦虚谨慎,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巡视员如玩忽职守,违反纪律,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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