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费用
按国家有关收费标准并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的总费用人民币(大写) (¥ 元),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会务费、专家评审会议费、差旅费用等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但不包括甲方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必须上缴国家的损坏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4.2 付款办法
(1)本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
(2)付款办法: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合同总额 %支付乙方工作经费人民币(大写) (¥ 元);在水保方案通过评审、获得批复文件且乙方向甲方提供《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及行政批复文件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发票,甲方向乙方付清余款人民币(大写) (¥ 元)。
(3)付款形式:现金或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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