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单方就租用甲方屋宇一事:经甲、乙单方敌对协商,达成以下协定:
一、甲方将其归属一切权的 ,面积 平方米 ,租给乙方应用。
二、乙方的租期从 起至 日 止。为期 年。
三、租金 现金 领取,每月 租金,乙方一次性领取一年租金 元 。
四、甲方须向乙方出示屋宇的.副本房产证和无关证实。
五、乙方需承担租用期间住房的所有治理费用,其中包括小区治理费,电视收视费,水、电、煤气费和电话费等。
六、乙方在租房期间必须爱护好屋宇设备,如有损坏,乙方担任赔偿或修缮完善,若乙方需装修或改变屋宇结构,需经甲方赞同。合约期满按米修去丢准则办理。
七、乙方在租房期内,不得将租房作守法运营场所。一经发现,除按法律制裁外,甲方有权收回屋宇,所剩租金不退。
八、乙方在租房期间未经甲方赞同不得将屋宇转租别人,如未经甲方赞同转租,此协定无效,安全责任由乙方自傲。
九、如租期满,乙方需继续租用,须提早一个月与甲方交涉阐明,并提早交清下年租金,如乙方不再续租交清租房期间的一切费用,退还甲方钥匙并结清相干手续给甲方或中介方;如不按此办理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和中介方有权在租房期满五天后打开屋宇另行出租或应用。
本协定一式两份,经单方代表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能,单方必须共同恪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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