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北京X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X区。
法定代表人: 职 务:经理
联系电话:139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向被申请人发出支付令,督促被申请人给付人民币壹佰伍十万圆整(¥1,500,000.00)。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xx年XX月XX日签署一份借款协议,该协议约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借款人民币1,500,000.00元整,期限为三个月。协议签订后次日,申请人即按约定将该款项交付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具了收据。但该借款协议到期后,被申请人却没有履行约定的还款义务。申请人多次催要,被申请人却一再以种种借口拖延拒不还钱。
基于上述事实,且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并无其他债权债务关系,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申请人特向法院提起申请,请求法院向被申请人发出支付令,督促被申请人给付人民币壹佰伍十万圆整。
此致
北京市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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