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管局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认真贯彻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及文件精神,遵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不留死角”的安全生产工作原则,在城镇燃气领域开展了一系列活动,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体系,建立健全安全岗位责任制,探索制定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稳步推进我县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现将县城管局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基本情况
县城管局高度重视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根据驻马店市安委会《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和汝南县安委会《汝南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制定了《汝南县城管局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晔为组长,业务分管副局长唐文生、安全生产分管副局长宋小莲为副组长,局机关股室和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燃气安全排查领导小组,并组建工作专班。为强化安全保障责任、营造和谐工作环境、防止责任性事故的发生提供了措施保障。汝南县城管局成立了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督导检查组,督导燃气安全排查。各责任单位迅速开展好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排查燃气供应设施、管网安全情况,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完好,工作人员操作是否符合安全规范等,做到对重点部位每日巡查、即时整改。
二、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成效
1、燃气经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方面
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共13家,其中管道燃气1家,瓶装液化石油气11家,汽车加气站1家。一是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各操作岗位员工持证上岗,暂未出现违规现象。二是针对老旧管道进行排查,暂发现符合“老旧”的管网。三是针对民用户和工商业用户安全隐患进行督促整改。四是依法开展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和压力表定期检测检验,五是依法开展场站设施防雷、防静电的定期检测检验。自整治活动开展以来,累计共出动执法人员223人次,燃气企业专业技术人员851人次,检查燃气经营企业191个次,检查工商户400余个、检查居民用户8千余户,共发现问题477个,其中工商户共发现安全隐患92个、限期整改8个,隐患问题整改率100%。
2、县城区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针对全县所有铸铁管道进行排查,共计排查出20余个小区(家属院)未发现建造年龄大于20年的燃气管网。
3、燃气具与燃气设备排查整治情况
县城管局对城区的沿街餐饮门店等使用的液化石油气瓶进行逐个排查,重点检查液化石油气钢瓶标示是否齐全,是否使用超期未检、报废气瓶、翻新“黑气瓶”,是否安装智能角阀或电子标签,是否一瓶一灶,连接软管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
20xx年以来,汝南县共收缴涉及非法存储、使用不合格气瓶203个,对收缴的气瓶采取集中抽残,由市场监管局联合燃气企业找有资质的.企业统一处理。
4、全县燃气管网设施安全排查情况
汝南县燃气管网共计174.95公里,其中PE管66.86公里、立管108.09公里。自20xx年12月份以来,针对全县燃气管网及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共计排查出漏气隐患10处、跨接线断裂隐患2处、立管腐蚀2处,均已整改完毕。
5、提升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工作开展方面
县城管局组织燃气公司推广液化气智能瓶,可实时察看调阅气瓶位置信息,监控气瓶流转轨迹和使用状态,查询任意区域范围内用户数量和用气量,实现线上智能监管。为进一步规范瓶装燃气终端配送工作,液化气站定制70辆配送三轮车,装有燃气泄漏装置、灭火器、车辆定位,并为送气工配发了送气专用的工作牌、工作服,做到“人、车、证、服装”四统一,实现了燃气配送“最后一公里”的规范统一,提高了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对正规送气工队伍的辨识度,防止无资质的送气工混入行业内,进一步打击违规配送非法倒气行为,压缩非法倒气生存空间,满足中心城区老百姓足不出户用上“省心气、安心气”。
6、推动城镇燃气居民使用安全工作开展方面
开展一系列安全用气宣传活动。以“加强燃气安全、提高防范意识”为主题,联合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活动,采取案例警示、图册分发、安全宣讲等方式进社区。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网络等各种方式进行公益宣传,普及燃气安全使用知识,提高用户燃气使用安全知识,提升燃气安全事故防范能力。围绕群众燃气使用安全基本常识、日常安全用气及装修注意事项等,以图文并茂、浅显易懂的形式,编印居民日常安全用气手册,发放到每一户用气家庭。
三、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下步计划
1、存在问题
部分燃气企业未做到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开展风险隐患排查,不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未按照要求严格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台账档案。部分居民用户,用气安全意识不够,燃气具和连接软管存在超期使用现象。
2、下一步计划
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的原则,严格部门责任,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任务,加大各部门协同配合力度,提高重点问题攻关能力,建立经常性联络机制,发挥燃气管理部门的指挥棒作用,同时压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切实履行燃气安全监管职责。
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实施闭环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三管三必须”的原则,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标准,在整治过程中发现整改难度大的重点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对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切实把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隐患不消除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罢休。
聚焦突出问题、重点场所、关键环节,聚焦打击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违规违章作业,燃气管网外部野蛮施工等问题。聚焦检查是否存在燃气管道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擅自改造,使用不合格燃气灶具、气瓶等问题。聚焦液化气站违规充装和“黑气瓶”整治,以及位于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非法储存、充装点,坚决治理违法运输、违规配送等问题。对整改不到位的按规定停止供气或停业整顿,直至整改完成。对拒不整改的依法查处,并采取停产停业整顿、关闭取缔、顶格处罚、扣押或吊销证照等方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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