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协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开封金鼎炉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一、工程项目:40平米马蹄焰窑炉一座。
二、窑炉建筑施工范围:
1、窑炉砌筑部分,熔化池,蓄热室,小炉,和窑炉上的钢结构制作安装
三、乙方负责内容
1、按甲方提供的窑炉工程技术图纸和施工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安装。
2、玻璃窑炉工程,前到熔池(不含供料道及钢结构制作安装),后到蓄热室,小炉砌筑安装。
3、窑炉上的钢构铁件,主梁、次梁、立柱、拉(顶)丝、巴掌铁。
4、窑炉的熔化部、蓄热室,小炉,烟道。
四、甲方负责内容
1、甲方提供全套的窗炉工程技术图纸。
2、甲方应做好烟道、蓄热室、熔池土建基础。
3、甲方负责提供窑炉建筑施工所需工具和其他用品(电焊机、氧气焊、切砖机)。
4、甲方提供建筑施工所需的稳定的,不间断的水、电、照明到施工现场。
5、甲方提供充足氧气、乙炔及焊条等物品的供应。
6、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由甲方供应到位,距离施工现场不超过30米。(包括耐材、钢材、外加工件,管材、木材及所需的辅助材料)。
7、窑炉施工过程中甲方提供吊车,吊车费用由甲方支付。
8、窑炉施工过程中,甲方配备电工、机械维修工各一名,出现故障即时维修。
9、乙方人员住宿房间,生活用燃料及炊具。
10、窑炉施工过程中,甲方配备台叉车及运输车辆。
五、施工工期
1、自开工之日起,天内完成全部窑炉的彻筑安装,具备点火条件。
六、安全事项
1、施工中需要安全防护的地方,由甲方提供设施,乙方安装。
2、甲方提供的电器及机械设备要达到安全操作的要求。
3、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不得违犯。
4、工作人员施工中应做到安全施工,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具体事项按国家劳动安全法执行。
七、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窑炉砌筑质量按甲乙双方确认的砌筑质量要求进行砌筑施工。
2、窑炉砌筑质量验收按甲乙双方确认的砌筑质量要求进行验收。
3、必须按图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如不符合质量标准,应立即返工。
4、隐蔽工程,乙方施工后应有甲方现场代表验收,再继续施工。
5、窑炉砌筑竣工后,由甲、乙双方作整体验收。
八、工程施工总价
完毕后再付30%(计人民币玖万陆仟元整)。大碹施工完毕后再付30%(玖万陆仟元整,)余10%,计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整等工程全部结束后一次付清。
十、其它事项
1、如果在施工中因人力不可违抗的'原因造成停工,则工期顺延。
2、因材料短缺造成停工,则工期顺延。
3、因材料短缺造成乙方损失,甲方给乙方相应的补助。
4、涉外事项由甲方负责。
5、未尽事宜,双方进行协商。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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