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们:
近年来,随着我区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深入开展,广大市民的文明交通意识不断增强,文明出行习惯逐渐养成。但是,在姜堰城区道路上仍然有一些电动三、四轮车、非法改拼装机动三轮车在路面出现,严重影响了道路的有序畅通和文明城市形象。为了增强大家的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法制意识、交通文明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我们共同向大家发出如下倡议:
一、出行不要乘坐电动三、四轮车及非法改拼装机动三轮车。
二、要求自己的父母及亲戚做到不购买、不乘坐、不使用电动三、四轮车及非法改拼装机动三轮车。
三、配合交警部门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向周围的同学、邻居宣传电动三、四轮车及非法改拼装机动三轮车的危害。
四、不要乘坐超员车、无牌无证车、报废车;不要在农用车、货车、三轮车后厢内乘坐。
五、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不得骑自行车和乘坐二轮摩托车。
六、骑自行车时不要双手离把、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七、不要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砸车。
八、不要在车辆未停稳时上下车、跳车,不要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乘坐二轮摩托车时要戴安全头盔,不得侧坐。
九、骑车经交叉路口,应按交通信号及交通标志、标线所指示的方向行驶停车。停车时要按指定场地有序停放。
十、横穿公路时要走人行横道(斑马线),无人行横道的,须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中途倒退、折返。
十一、上街应走人行道,不成群集队,不边走路边看书,不在道路上嬉闹、玩耍、斜穿、强行拦车;横过道路时按红绿灯指示行走,左右观察,不闯红灯,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不翻越交通隔离护栏和穿越绿化带。
十二、遇到交通事故时应及时就近告诉老师或父母,叔叔和阿姨,并要求他(她)们打电话报警,千万不要在事故现场围观。
同学们,交通安全进万家,幸福全靠你我他。学习和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是我们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让我们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养成文明交通的良好习惯,为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泰州市姜堰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二○XX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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