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来我院请求专家外出会诊者,须持有对方医院医务科盖章的会诊单,由我院相关科室主任审批后,方可到我院医务科办理会诊手续。会诊须按规定交费后由医务科指定专家前往并备案。被派外出会诊的医师要遵守职业道德,对患者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常规,并遵守有关医疗政策法规,会诊结束后,填写会诊反馈单,交回医务科。如违反操作规程,发生的医疗纠纷,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
二、除急诊抢救等任务由医务科委派外,专家外出会诊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由科主任根据科内情况进行审批、安排并到医务科办理相关手续。
三、所有医务人员,凡因擅离职守、脱岗失职或私自外出会诊、手术、外出行医及未经科主任审批和未到医务科备案而引发的医疗纠纷,造成医疗事故的,医院不予受理。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等后果均由本人及相邀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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