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人:, 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市____路____号。
离婚协议人:, 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市____路____号。
离婚协议人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与自愿离婚。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条款
第一次,办理完离婚手续当天给付人民币10万元;
第二次,办理完离婚手续的当年____月____日之前,给付男方人民币10万元;
第三次,办理完离婚手续的次年____月____日之前,给付男方人民币15万元。
女方若不按时支付,每逾期____日按逾期支付数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违约金。男方有义务配合女方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以及产权变更手续,相关变更手续在 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即予以办理。若由于男方不予配合女方办理房产转移而给女方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男方必须双倍返还。
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2万元,归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1万元。
三、离婚夫妻债务分担
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四、子女抚养权行使方式
儿子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500元,在每月10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五、子女探视权行使方式
可在每月的
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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