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学生在校内外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交通安全责任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为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上学期间,不允许骑自行车,严禁在校内骑自行车,违者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
3、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积极进行协商调解。受伤害的学生的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
该协议书一式二份,班主任存一份,学生及学生家长留一份。
甲方(盖章): 班主任(签字):
乙方(学生): 学生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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