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政风行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水平,改进工作作风,打造群众满意服务窗口,不断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公积金中心现向全市人民作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履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依照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认真做好住房公积金各项管理服务工作,确保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科学规范、安全高效。
二、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告知制,对来公积金中心办事人员和电话咨询的,文明、礼貌、热情服务。符合政策规定的立即办,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耐心解释清楚,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现象和行为。
三、推行限时办结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对单位或职工信息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账户转移、汇缴补缴的,资料齐备,现场予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材料要件完备,3个工作日内办结,离退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齐全的当日办结;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材料要件完备,符合政策规定,10个工作日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四、创新服务方式,方便办事群众。完善房产部门、合作银行和公积金中心“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对新开户缴存单位及团购个贷业务推行上门服务;对个别特殊情况的职工,实行电话预约服务。
五、加大职工维权保障力度。对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宣传,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不断向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小城镇领域延伸,将更广大的职工群众纳入制度保障范围,扩大制度惠及面。
六、政务公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有关政策和工作流程公开、透明,新政策出台或流程优化,及时公布信息,接受全社会监督。建立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严肃查处公积金业务经办过程中吃、拿、卡、要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以上承诺,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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