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环保局:
___年6月24日,昌吉州环保局及高新区环保局联合检查时,就我公司的项目提出以下整改意见:建设5条PE生产线无相关环保手续,与“环评报告表”中建设10条生产线状况不相符,要求补办相关手续。
我公司现有PVC、PE管材生产线15条,产能在1.2万吨以内,未超出环评报告中项目的产能规模,且5条PE生产线均采用电能生产,生产用水进行循环冷却使用,不产生污染,贴合相关环保要求。
现向贵局申请:在整体产能未超过环评报告资料的状况下,是否能够不补办环评手续。请贵局对我公司现有生产线总产能进行核查并给予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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