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是公司办公专用设备,非工作需要不得随意使用。无关人员操作造成损坏要担负赔偿责任。
2、各部门需要打印复印文件资料,须经部门经理同意,打印、复印资料者本人在《打印复印登记表》上签字后方可进行。如急需而本部门又难以在预定时间完成,确需人力资源部协助的,要经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同意。
3、必须严守公司秘密,打印、复印的'资料必须立即取走,并注意销毁有关公司秘密及公司重要资料的废稿。
4、与公司工作无关的资料,一律不得打印、复印、传真。如有发现打印、复印、传真与工作无关的资料,每次罚款50元并通报批评,且所打印、复印的按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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