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党(总)支部、村(居)委会,镇属各站所:
为了进一步夯实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努力实现人口计生工作的重心下移,建立“村(居)为主经常抓”的工作机制,力促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在村(居)得到全面落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一个提升、三个降低”的总体目标,充分发挥“村(居)为主经常抓”工作机制的作用,切实加强村(居)人口计生工作的目标考核,对村(居)人口计生工作实行“月评分、月通报、月调度、季考核、季兑现、年总评、年表彰”的工作机制。通过对村(居)计生工作的考核及村(居)干部个案奖惩的工作措施,把村(居)干部推到计生工作第一线,使我镇人口计生工作步入经常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
二、组织机构和考评方式
1、镇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对村(居)考核考评工作。农村计生办和城区计生办具体负责真实、准确全面提供每月每季度任务完成情况,各村(居)新婚、出生等信息上报情况,驻村(居)干部负责指导村(居)的人口计生工作,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核查村(居)上报的全员人口信息的准确性,为镇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对村(居)的考核考评工作提供依据以及了解村(居)基层基础建设开展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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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核方式分两种:一是结合平时数据和年终考核评定数据对村(居)进行考核,设定先进单位三个村、一个居委会,设定重点管理村(居)各一个(一票否决村除外);二是每月对各村(居)的计划生育情况进行调度,发通报。每季度根据考核个案对村(居)干部进行排位并实行奖罚兑现。
三、工作职责
1、村(居)两委干部工作职责
(1) 责任区环孕检对象督促落实工作;
(2) 责任区孕情跟踪工作;
(3) 责任区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工作;
(4) 责任区计生信息收集工作;
(5) 责任区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以及宣传品的发放;
(6) 责任区外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7) 责任区全员信息采集准确,无错报、漏报、瞒报;
(8) 带头并督促落实亲属实行计划生育;
(9) 责任区涉及人口计划生育的其它各项工作。
2、村(居)计生专干工作职责
(1) 在村(居)两委的领导下,做好《生育服务证》或《生殖保健服务证》的申请、送证工作,及时准确地向镇计生办提供本村(居)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
(2) 协助村(居)两委干部向广大育龄群众宣传党和国家的人口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科学知识,负责所在村(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3) 协助村(居)两委干部做好本村(居)计划生育手术对象的落实与随访工作,做好育龄妇女的孕情监测,孕产期跟踪服务保健工作;
(4) 对计划生育家庭符合优惠政策享受对象的调查摸底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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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负责本村(居)避孕药具发放及随访工作;
(6) 指导本村(居)计生协会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工作;
(7) 每月定期召开中心户长例会;
(8) 做好责任区的计划生育各项工作;
(9) 完成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业务工作。
四、考核内容
考核实行对村(居)工作考核千分制,设达标分700分,对村(居)干部个案考核百分制
(一) 对村(居)工作的考核
1、基层基础工作50分
2、信息准确率200分
3、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环孕检和优质服务工作450分
4、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150分
5、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100分
6、计划生育协会及利益导向工作50分。
五、考核奖惩办法
(一) 对村(居)干部的考核100分
1、节育措施的落实40分。
2、社会抚养费的征收30分。
3、信息上报20分。
4、环孕检工作10分。
村(居)书记、主任、计生专干是村(居)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也是具体责任人,实行村干部包责任区,包干区域必须达到“六无一全部”,即:无连续两季未参检对象、期内无多孩超生、无未落实节育措施二孩以上对象、期内无“四术”新欠帐、期内无漏报出生、期内无漏管重点对象、期内农村一女户生育二孩的全部办理《再生一胎生育证》。对包干责任 3
区未达到“六无一全部”目标的,对责任人均按个案追究相应责任。以“人帮人”工作责任机制为平台,落实村(居)干部的责任,强化过程考核,根据工作完成情况的好坏,对责任区干部实行个案考核与经济奖惩相结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甚至予以免职处理的责任考核体系。
1、奖励
(1) 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年终设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村3名,第一名奖励20xx元、第二名1500元、第三名1000元,居委会第一名奖励1500元;年度考核评比中,总分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的责任区干部和驻村干部分别给予奖励600元、300元、200元。
(2) 对年度内完成1例二女户结扎手术的,由镇财政奖励落实人1000元,奖励村(居)1000元;同时作为评先评优的基本条件。
(3) 在季度考核兑现时对排位前三名的村(居)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500元,对排位前三名的村(居)干部分别奖励500元、300元、200元。在季度考核中平均得分85分以上且排位全镇前三名的驻村(居)干部、村(居)干部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对达到70分以上的驻村(居)干部、村(居)干部奖励100元。
(4) 凡落实1例政策外怀孕补救措施的奖励责任人30元;
(5) 环孕检管理,凡重点服务对象必须在(2、5、8、11月)参加环孕检,最迟时限为每个季度环孕检月的30日止。没有外出的重点服务对象必须在环孕检月的20日前到位,外出务工对象必须在环孕检月的30日前寄回环孕检证明,季度环孕检率达到95%以上的村给予奖励1000元,包责任区干部各奖励300元;
(6) 凡采取节育措施及时的,既生育一孩后42-90天内上环,生育二孩后60天结扎的每例对村(居)责任区干部奖励上 4
环20元/例,结扎50元/例。达不到及时率的节育措施落实,奖励上环10元/例,结扎20元/例;
(7) 城区各居委会对责任区“以房管人”机制进行单项考核,所包责任区无漏登、漏管对象的奖励所包责任区干部500元;
(8) 对流入人口做到查验婚育证达100%的,奖励责任区干部200元;
(9) 所包责任区当年无政策外生育、无节育手术欠帐,无统计误差且环孕检率达90%以上的,奖励责任区村(居)干部1000元;
(10) 在省、市、县、镇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考评中无统计误差,分别奖励20xx元、1000元、500元、300元;
(11) 所包责任区全员人口信息采集准确的,奖励责任区干部300元;
(12) 在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整治工作中,为“两非”案件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一经查实,每例奖励1000元;
(13) 对完成1例“名人富人”计划外生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10万元以上个案的村(居)奖励5000元,年终目标考核加30分。
2、处罚
(1) 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排全镇倒数第一且考核分未达700分达标分的村(居)实行“重点管理”,村(居)书记、主任降职,村(居)计生专干停职,并对该村(居)实行三个月整改,整改验收到位后方可恢复原职,整改仍不合格的村(居)书记、主任免职或依法罢免,村(居)计生专干解聘;
(2) 对年度内未落实二女户结扎的村(居)取消年终综合考评评先评优的资格。
(3) 在季度考核兑现时,对排位后三名的村(居)分别罚款1000元、800元、500元,对排位后三名的村(居)干部分别罚款500元。对连续二次排位后五名的村(居)干部除罚款外,镇 5
党委、政府还将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三次排位后五名的村(居)干部一律免职,村(居)委会干部按法定程序罢免。在季度考核中,对未达60分且排位居全镇后三名的驻村(居)干部、村(居)干部分别罚款300元、200元、100元。
(4) 对季度考核中连续二次排位后三名的村(居)书记主任隆职,连续三次排位后三名的村(居)书记免职,主任依法罢免。驻村(居)干部待岗三个月,发基本生活费,片长在党政会议上做检讨。
(5) 责任区内有逾期未环孕检的对象对村责任区干部每人次每月罚款5元。连续两季未参加环孕检,对责任区干部从第六个月起每人次每月罚款10元;连续三季未环孕检的,视为对象有出生小孩,根据生育胎次不同分别以“上环”和“结扎”对象的处罚标准处罚责任区干部;
(6) 上环对象未按时采取措施逾期的对村(居)责任区干部按每人次每月10元标准处罚;
(7) 结扎对象未按时采取措施逾期的对村(居)责任区干部按每人次每月20元标准处罚。
(8) 出生上报。凡有生育的对象所在村(居)专干、村(居)包责任区干部必须在怀孕出生1个月内报镇计生办,否则按年度内1个村(居)出现1人次未及时上报罚款100元,一个村(居)出现3人次未及时上报的解聘村(居)专干,依法罢免责任区村(居)干部;
(9) 凡新婚(含事实婚姻)对象,村(居)专干、责任区干部必须在当月上报镇计生办,否则作为漏报,每例罚款100元,一个村(居)出现3例瞒报、漏报解聘村(居)专干,依法罢免责任区村(居)干部;
(10) 城区各居委会对出租房(店面)未与居委会签订责任书,按漏一户处罚责任区干部30元,对流动人口未及时查验婚 6
育证和下达告知书的,经查实按每例处罚责任区干部30元;
(11) 1个村(居)年度内出现1例一男户超生或多胎生育的,包责任区村干部罚款100元,其他村(居)干部和驻村(居)干部罚款50元,出现2例及以上的翻番处罚。出现4胎以上生育的,对该责任区村(居)干部依法罢免,村(居)专干解聘,村(居)书记、主任在二级干部会议上做检讨,并对该村(居)处以1000元的罚款;
(12) 村(居)干部及直系亲属当年有违反计划生育的,一律按撤职或依法罢免、社会抚养费按标准征收、节育措施落实三到位。驻村(居)干部年度考评不称职,停职三个月,只发生活费230元,跟班学习;
(13) 责任区内全员人口信息准确,每错报、漏报、瞒报一个已婚育龄妇女或新婚、出生,对责任区村(居)干部罚款100元。
六、本考核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奖惩按季度兑现,本考核方案与原发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考核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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