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 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住所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 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住所
甲乙双方自愿结婚,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原则,特对婚前及婚后双方财产归属进行如下约定:
一、双方婚前各自名下的房产永久归各自所有:(1) 甲方婚前房产:详细房产清单(2) 乙方婚前房产:详细房产清单
二、甲乙双方婚后以个人名义所继承或受赠与所得的房产属各自个人所有。
三、甲乙双方婚前及婚后各自名下房产因增值、转让等产生的利益亦归各自所有。四、甲乙双方婚前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及其独立承担,甲或乙婚后一方对外所负的未经对方同意的债务,以甲或乙一方的财产清偿,与对方无关。
五、甲乙双方婚后的其他财产为共同财产,其收益为共同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各自婚前的房产及婚后所继承或受赠与所得的房产产生的收益(不含增值)为共同财产。
六、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七、其他。1.本协议约定未尽之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解决;2.本协议书一式,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3.本协议经双方协商可办理公证,公证费用由承担,并增加协议一份,送交公证机关,协议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立协议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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