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托幼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在校师生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本单位特做如下承诺:
一、我单位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不擅自改变加工流程。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我校、托幼食堂的食品安全负责,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定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四、保证食堂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的防蝇、防鼠、防尘设施。
五、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台账登记制度,不购进、不使用、不经营变质、有毒、有害、来历不明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食品原料,不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用油,不使用毒死、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它制品。
六、食品制作过程规范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使用过期变质和被污染的食品,不使用非食品用具及容器,包装材料,不使用未经消毒合格的餐饮具、工具、容器。
七、严格按国家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做到“五专”即: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存放;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
八、坚持留样制度,每餐每样至少留样100g,密封冷藏保存48小时方可进行处理。
九、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及保洁制度。按照规范流程洗消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供顾客使用。
十、按国家要求处理餐厨废弃物,并和处置单位签订餐厨废弃物处置协议,确保规范处置餐厨废弃物,并做好餐厨废弃物处理记录。
十一、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须立即报告学校主管部门,同时第一时间向相关行政部门报告,不谎报、瞒报、迟报,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扩大。
本学校(幼儿园)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自觉接受社会和各级监管部门监督,对全校师生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
承诺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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