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安老扶孤、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优良传统,促进社会捐赠活动经常化,进一步提高全县社会文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借鉴外地经验,我们建议,今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慈善爱心一日捐”社会募捐助活动。
一、充分认识开展“慈善爱心一日捐”活动的意义和作用开展“慈善爱心一日捐”活动,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募集慈善资金,最大限度地帮助弱势群体解决生活、就学、就医等方面的困难,有利于贫困家庭恢复生产和劳动能力,推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扶贫帮困、团结友爱的传统美德,加快建立以政府主导与社会互助相结合的社会救助体系和慈善资金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有利于均衡财富流向,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利于激发人们的慈善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促进慈善文化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入每个单位,推动我县慈善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慈善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力量,踊跃捐款,为加快富裕文明和谐新旬邑建设贡献力量。- 1 -
二、活动范围、时间及方式
1、活动范围。全县所有公职人员(包括驻旬各单位公职人员),各厂矿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
2、募捐时间。今年7月份第二周(即7月8日-7月14日)为“慈善爱心一日捐”活动周,在全县统一组织开展为困难群众和社会弱势群体捐款活动。
3、募捐方式。本县范围内每个有工资收入的个人以20xx年度十二月份工资(含津补贴)为标准,捐出一天的工资收入;各厂矿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以20xx年总销售收入为标准,捐出一天的收入;每个单位捐出节约的一笔开支。其他社会各界人士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募捐。财政供养人员及驻县各单位工作人员的捐款以镇、社区、部门为单位收集造册,于募捐活动周内最迟周后三日内将捐款交至县慈善扶贫协会,也可将捐款汇入县慈善扶贫基金账户,汇款票据交县慈善扶贫协会,所有捐款均由县慈善扶贫协会出具统一制式募捐票据;个体工商户的捐款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募集,集中交汇至县慈善扶贫协会;各工矿企业、建筑业主的捐款分别由县工发、煤炭、住建等部门负责募集交汇。募集的捐款由县慈善扶贫协会负责管理,专项用于慈善救助。
三、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慈善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领导,确定专人负责,认真抓好落实。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带头参与。对于募集的善款,要造册登记,并及时交汇至县慈善扶贫协会。活动结束后,在媒
体公布捐赠结果。
2、广泛宣传。县慈善扶贫协会及新闻媒体要采取有效方式,大力宣传开展“慈善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重大意义及活动时间、范围等,提高群众知晓率。活动期间,县广播电视台、县信息办要紧密配合,广泛宣传,及时宣传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和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3、精心组织。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慈善爱心一日捐”活动。县工发、煤炭、住建、工商等部门要协调组织好本系统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捐赠活动。各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发动本行业、本社团参加慈善募捐活动。为了确保“慈善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顺利进行,拟在活动开始前的七月初举行启动仪式,以推动一日捐活动的顺利开展,发扬大慈大爱精神,为困难群众伸出关爱之手。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镇、社区各部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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