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开展的背景
敬老院是各级政府投资兴建,重点为农村特困供养对象,特别是为特困人员中的失能和半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护理、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人性化、规范化服务的集中供养场所。本项目资金为省级财政补助及县财政预算资金,属经常性项目支出。
(二)预期完成的内容与经费投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设立的供养服务机构运转费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工作人员的综合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照《河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豫政[20__]79号)有关规定提供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其中敬老院经费48万/年,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173.28万/年,敬老院工作人员保险4.8万/年,半失能和全失能护理人员工资11.52万/年。
(三)预期实现的绩效目标与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解决敬老院经费及管理人员工资问题、满足敬老院正常运转及服务人员工资待遇,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社会效益指标:解决城乡特困人员突出问题、满足城乡特困人员基本需求为目标,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新建、维修改造农村敬老院15所,特困人员满意率达到95%。
二、项目的绩效状况分析
(一)项目预算总体评价结论
本项目资金补助的15个农村敬老院,在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等方面都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专账专户。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和省民政厅联合印发的《河南省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执行,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保障项目的有效实施。项目落实情况良好,能完成项目指标,综合评价得分97分。绩效评价等次为优秀。
(二)项目绩效指标分类分析
农村敬老院是为特困人员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康复娱乐、社会工作等服务的专业照料和集中供养机构,是构建养老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该项目的实施在应对人口老龄化、改善民生、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而积极的作用。
20xx年省级财政安排的239元农村敬老院工作经费及工作人员工资,各级民政部高度重视,按时完成项目年度预算绩效目标。从项目的经济性和效率性来看,项目支出都控制在预算内,基本未超出预算范围,较好地控制了成本,在最大程度上实现了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性来看,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当地的集中供养服务水平,农村敬老院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困救助供养对象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三、项目绩效预算中存在的不足
我县敬老院建设前瞻性不足,大部分敬老院存在规模小,建设年代久远,基础设施配套不足、管理和运行维护的资金严重不足等突出问题。
四、项目绩效管理的改进和建议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的通知》,按照《河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有关规定,提出以下改进措施及建议:
对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有关情况和问题,民政及时同财政部门协调沟通,就特困救助供养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在特困救助供养专项资金已列入中央财政并足额补助的基础上,应及时通过调整资金预算结构,足额安排敬老院管理工作经费和维修改造资金。同时加强敬老院内部管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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