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充分协商,就山荒地经营使用权转让事宜,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有承包山荒地一处,东西长16米,南北宽1
1.5米,总面积184平方米。四至分:东至 界,西至 ,南至地,北至 。经双方协议,甲方同意将该山荒地转让给乙方作墓地使用,并协商转让费用为贰万贰仟元(
2.00),乙方同意接受并使用,从协议签定之日起,该山荒地乙方有权做墓地永久使用,甲方不准干涉。乙方埋葬坟墓时,如甲方树木或农作物有妨碍,甲方应无代价的提供一切方便,该墓地如国家建设占地,甲方无权过问并不承担一切补偿费。附着物及迁坟补偿归乙方所有。
(2)该山荒地种植作物权一切都由乙方所有,如乙方不种,甲方可与乙方协商使用,乙方因自身需要可随时收回甲方山荒地的经营使用权。
(3)乙方所取的该山荒地如发生边界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义务。 口说无凭,立此协议为证。 整平、施工费 元。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中介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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