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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副产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51)

2023-12-15 来源:步旅网

  甲方(购方): 乙方(供方):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第一条 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乙方在 年 月以前(或 月 旬内),向甲方交售 (农副产品) 斤(担)。(有些农副产品在签订合同时,应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超欠幅度、合理损耗和正负尾差)

  2.除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以外,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议定。

  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 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 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按地区标准执行。

  (4)无上述标准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 的包装,按下列第 项办理:

  (1)按国家或部规定的办法执行。

  (2)没有国家或部的包装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包装办法。

  第三条 交(提)货方式、验收和货款结算办法

  1.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 项办理:

  (1)实行送货的,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 (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实行提货的,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甲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3)实行代运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并派人押运(如果需要)。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 的验收地点,实行乙方送货或乙方委托运输部门代运的,以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甲方提货的,以提货地点为验收地点。

  3.验收办法: 。

  4.在验收中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5.货款结算办法:乙方交售的 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 天之内,通过银行转账(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向乙方支付货款。

  第四条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规定而甲方仍然需要,以及乙方逾期交货而甲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乙方并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 %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甲方不再需要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向甲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 %的违约金。

  2.乙方如因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合同时,应向甲方偿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货款总值 %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购的物资。

  3.乙方在交售 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同时应向甲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 %的违约金。乙方交售的鲜活产品如有污染或疫病,甲方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乙方产品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发货后因包装不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实际损失。乙方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5.甲方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乙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甲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6.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甲方应代乙方保管。在代保管期间,乙方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7.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预付定金的,乙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偿还不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8.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乙方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时,应按合同规定重新发货或将错发的.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接货单位(人),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及其他费用;造成逾期交货的,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合同规定的运输路线或运输工具的,应承担因此多支付的费用。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由于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而造成损失,属于承运部门责任的,由乙方按国家有关货物运输规定向承运部门要求赔偿损失。

  9.乙方在接到甲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 天内做出处理,如乙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第五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 %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2.甲方无故拒收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应向乙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 %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按合同规定提货的产品,乙方通知提货而逾期提货的,除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规定,按逾期提货(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偿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承担乙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保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按照有关延期付款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包装物的,乙方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同时甲方应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6.甲方向乙方预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时,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7.甲方必须承担因错填或临时改变到货地点而多支付的一切费用。

  8.甲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即视为默认。

  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他原因拒收时,应负责妥善保管,等候处理,不得动用。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甲方应按期向乙方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则按延期付款处理;对被拒收的易腐烂变质的产品及鲜活产品,乙方应允许甲方在取得有关部门同意后,及时就地处理。

  第六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在提供相应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办法,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附后。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代表人:

  乙方(签章):

  代表人: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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