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有限公司:
根据贵公司与本公司签订的合同及订货单,贵司应与 年 12 月 26 日前将订货单内所包含的所有货物交于我司指定地点 “南通五 ( 洲国际汽车城商住区”项目工地) ,我司在交货期间至今多次与贵司 交涉交货事宜,由于贵司一直推迟交货,导致我方工地进度受阻。鉴 于此情况,我司决定发次催货函,望贵司在 年 12 月 31 日16: 00 点之前将所有货物送到指定项目地点,若规定时间内货物仍未送 到指定地点,因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贵司自行承担。
北京*有限公司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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