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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会见管理规定

2024-01-06 来源:步旅网

  1 进门制度:

  1.1 员工进入公司大门着装等应符合公司的要求,员工上班应在上班铃响前进入公司大门。

  1.2员工非上班时间进入公司大门,应主动到门卫处登记。

  1.3 工作场所不在公司的员工进出公司大门的,应主动出示证件。

  2 出门制度:

  2.1 员工在班期间,应坚守岗位。因公或特殊情况外出的, 应办理出门手续。

  2.2 员工出门实行“出门证”制度。“出门证”必须写明外出具体事由(公事、事假)及外出时间,员工凭部门领导签字的出门证在部门登记后到劳动纪律管理部门登记并办理出门手续。员工回公司后应到劳动纪律管理部门注明回公司时间,并将出门证交部门登记。

  2.3 当班的运行人员,由班长填写“出门证”并签名,值长签字,员工回公司后将“出门”证交值长注明回公司时间。

  2.4 部门负责人需要外出的,由分管领导签字,如分管领导不在,由劳动纪律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

  2.5 因工作需要,经常出公司大门的人员,应持“通行证” 外出。

  2.6 设备消缺凭“巡查出门证”从南大门进出。

  2.7 员工就医,凭就医专用出门证。

  2.8 保卫部门负责进出门人员的管理,凡在班员工外出的,一律凭“出门证”。员工无证出公司大门,门卫人员可强行干预。

  2.9 员工持就医出门证出门,从事与就医无关事项的,按无证出门处理。

  2.10 因公外出干私活者,待岗。

  2.11 各部门应于次月5日前,将上月员工的出门情况,书面报劳动纪律管理部门。

  3 员工可对违规进出门现象进行举报,经调查属实的,违规者待岗,举报者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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