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彻底了结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20xx)厦民初字第 号案件,各方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各方一致同意按如下框架了结双方间的全部债权债务:
乙方分期向甲方清偿人民币 万元(¥ 00万元)款项;甲方应提供必要之协助义务,及时解除上述案件中对乙方及其它被告财产的诉讼财产保全措施,以利于乙方筹措资金。
二、双方具体权利义务安排如下:
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当日向甲方支付 万元。
2、甲方应在乙方支付前款所指 万元款项后 日内,解除对经济特区船务有限公司名下在建工程及对乙方名下**市xx区 室房产的查封措施。
3、在前款所指查封措施及时解除的前提下,乙方应在20xx年月 日前再向甲方支付 万元。
4、甲方应在乙方支付前款所指 万元款项后 日内,解除对乙方名下开户行 账号 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
5、乙方支付上述 万元款项后,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 日内解除对乙方名下**市 室房产的查封措施。
6、在前款所指查封措施及时解除的前提下,除上述 万元款项外,乙方还应在20xx年 月 日前另行向甲方支付 万元款项。但是:
1)乙方迟于20xx年 月 日支付该笔 万元款项的,应自次日起以 万元为基数按照月息 %的标准支付利息;
2)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无法以 室房产办理抵押贷款的,双方另行协商以房抵债事宜。
三、本协议第二条项下双方各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或者双方以房抵债事宜办结后,上述案件项下双方再无未了事宜。
四、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方持四份,乙方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日期: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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