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和《青岛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移交接管工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青岛市原有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管理办法》,将小区(号)的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给乙方管理。
二、移交的二次供水设施包括:
三、移交的资料包括:
四、乙方从20年月日起,负责所接管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实行管水到户表、按表计量收费,保证二次供水设施的安全运行和供水服务质量。
五、20年月日前,因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或管理引发的债权、债务、纠纷,以及各种账目、合同、协议,不随二次供水设施移交而转移。甲方负责将以前的欠缴水费、电费等历史遗留问题全部处理完结。二次供水设施的原有管理人员由甲方负责安置。
六、乙方享有对所接管设施及其附着建筑物的无偿使用权。
七、甲方应为乙方的管理服务工作供给必要的便利条件,积极配合乙方做好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修维护工作,协助乙方处理涉及二次供水管理服务方面的纠纷和投诉等,不得向乙方收取费用。
八、其他补充条款: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每份同等有效。甲方、乙方各保存一份,另一份由乙方报青岛市供水管理处或区(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十、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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