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垃圾分类属于责任。
2、垃圾分类,人人有责。 根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涉及全市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教育部门等多个部门、单位和个人。
3、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并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