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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心理健康安全应急预案 篇2

2024-07-18 来源:步旅网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学生心理素质与心理健康教育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效地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干预,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预防校园突发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维护校园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总则

  (一)干预目的

  1、通过心理危机教育和宣传,加强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识,提高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

  2、通过心理辅导等支持性干预,协助处于危机中的、学生把握现状,重新认识危机事件,尽快恢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并掌握有效的危机应对策略。

  3、通过提供适时的介入帮助防止自伤、自杀或攻击行为等过激行为。

  4、通过构建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做到心理困扰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应对,减少和尽量避免危机对学校正常工作的影响。

  5、通过积极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为学生成长营造健康氛围,努力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优化学生的心理素质,促进每一位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成才。

  (二)干预原则

  1、预防为主的原则。要预防优先,将可能发生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生命第一的原则。发现危机情况,立即采取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3、亲属参与的原则。实施心理危机干预时,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学生家长或亲属。

  4、全程监护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安排专人对干预对象全程监护。

  5、分工协作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三)干预对象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情绪低落抑郁者(超过半个月);

  2、过去有过自杀的企图或行为者;

  3、存在诸如失恋、学业失败、躯体疾病、家庭变故、人际冲突等明显的动机冲突或突遭重挫者;

  4、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

  5、性格有明显缺陷者;

  6、长期有睡眠障碍者;

  7、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8、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

  9、有明显的精神障碍者;

  10、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

  11、通过心理健康测评筛查出来的需要重点关注的学生;

  12、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学生等。

  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话语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二、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及职责

  (一)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心理健康中心和各系部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小组组成心理危机干预三级工作网络体系,建立心理危机监测信息交流机制,开展心理危机教育和干预工作。

  (二)以学生心理社团、学生干部、学生心理委员为支撑力量,发挥学生骨干的作用,借助同学之间思想和感情上的联系沟通,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尽快与校心理健康中心取得联系。

  (三)以学生处和各系部主任、班主任等学生工作者为重要力量,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对象的日常思想教育和监管工作。学生工作者应了解心理危机干预流程,发现学生有异常心理或行为时,应立即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并及时与校心理健康中心联系。

  (四)以校心理健康中心的专兼职人员为核心力量,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专业人员在心理辅导过程中,发现处于危机状态或需要立即干预的学生,应及时采取相应干预措施,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对于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专业人员应给予评估和会诊,及时采取心理治疗或转介等措施。

  三、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环节

  (一)问题的发现

  各系部要建立起通畅的学生心理危机信息反馈机制,做到在第一时间内掌握学生心理危机动态,对有心理障碍的同学,周围同学应予以理解、关心和帮助学生,并及时向班主任老师反馈情况。对有行为异常或近期情绪、行为变化较大的学生,及时报告校心理健康中心,由心理健康中心请相关专家对学生进行预诊和危机风险评估,提出危机干预措施和初步的治疗建议。

  (二)讯息报告

  学生发现危机情况,周围同学应立即向班主任报告,班主任在采取必要措施并迅速赶往现场的同时向校心理健康中心和系部分管领导报告,系部分管领导立即向学校职能部门的主管领导报告,职能部门主管领导视危机严重程度酌情向学校分管领导及时汇报。

  (三)即时监护

  各系有关职能部门立即派专人对危机学生进行24小时监护,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

  (四)通知家长

  在实施监护的同时,各系应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家长来校,如果家长确实无法尽快赶到学校,在家长以传真、电话等方式的授权下,对学生采取治疗措施。

  (五)进行阻控

  对于有可能造成危机扩大或激化的人、物、情境等,进行必要的消除或隔绝。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可能引发其他学生心理危机的刺激物,各系部应协助校心理健康中心及时阻断。

  (六)事故处理

  当学生自伤或伤害他人事故发生后,学生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安保处负责保护现场,配合有关单位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配合各系部对学生进行安全监护;校医务室负责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治,或配合相关人员护送至就近医院救治;心理健康中心负责制定心理救助方案,实施心理救助,稳定当事人情绪。

  (七)成因分析

  事故处理结束后,心理健康中心负责事件的成因分析,对事前征兆、事发状态、事中干预、事后疏导等情况认真梳理,尤其对那些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手段和措施认真总结,以备今后参考。

  四、加强心理危机干预人员队伍建设

  危机干预工作者可以分为专业人员与相关人员。专业人员一般指经过专门训练的心理咨询人员、社会工作者等。相关人员包括学生工作者、教师、相关职能部门。危机干预需要在校心理健康中心统一指导下,各个相关部门密切协作,以保证心理危机干预成效。

  1、加强相应的投入,通过专、兼、聘等多种形式,建设一支以专职心理辅导人员为骨干,专兼结合、专业互补、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一旦遇到灾难性或重大的心理创伤事件时,有能力向需要这些服务的学生及其家属提供紧急服务。同时,也要加大对心理社团和班级心理委员的培训力度。

  2、危机干预是一项专业性强、要求高的工作,专、兼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教师必须经过系统培训,能恪守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应该要重视专、兼职教师的专业培训,以不断提高他们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以及危机干预工作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方法。

  3、要定期对从事学生工作的教师、班主任及学生干部等进行心理健康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对心理问题的鉴别能力、心理危机干预能力及心理健康知识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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