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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一岗双责责任书 篇12

2024-07-18 来源:步旅网

  为了更好的抓好学校安全工作,确保我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将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规定如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山东省中小学安全工作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工作坚持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安全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即各科室等机构,对其主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所有教职员工、行政工作人员对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四条 学校的安全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第一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全面掌握本单位的安全情况;

  2、将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整体工作,与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统筹安排;

  3、定期召开本单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有关部门或人员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对安全工作重大政策、措施进行决策;

  4、为本单位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等保障;

  5、确定逐级安全责任,批准实施安全制度和有关安全工作规定。

  第五条学校安全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下的岗位目标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所有工作员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任务目标,提出确保安全的具体措施和奖惩办法。

  第六条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由领导成员组成,定期召开会议,决策安全工作重大事项,调查、研究、部署、检查安全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对各自分工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七条建立安全工作小组,成员由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具体落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各科室安全工作任务分工(附后)

  第八条 各科室按照职责划分,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整改。

  第九条 统一规范安全检查档案管理。

  第十条安全工作全面检查和重要专项检查结果,纳入年度安全工作考核的内容。

  第十一条安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未按照本规定履行职责发生学校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有关责任人,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有关规定,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对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责任人,按照《国务院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期。定》、《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除追究有关人员行政、法律责任外,相关责任人在本年度评优树先中实行‘‘一票否决”,有关责任人不得被评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年度考核中不得定为“合格’’以上格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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