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是人民法院鉴于获取、审查、确认案件中的专门技术类诉讼证据和审判、执行过程中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和指定破产清算管理人等的现实需要,对审判活动及各项司法政务的日趋重要性而规定的一项工作职能。实践表明,司法技术辅助已成为审判、执行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一、我院开展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基本情况
根据上级法院司法委托鉴定、评估、拍卖文件的相关要求,我院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委托评估、拍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监察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等部门领导组成,明确职责,细化分工,指定由网络技术员专门负责网络操作工作。加大硬件设施投入力度,配臵委托评估、拍卖工作专用电脑,保证了司法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网络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我院开展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存在问题
一直以来,我院都能够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做好司法技术相关的工作,但是由于办公条件、人员编制等客观原因的限制,我院的司法技术辅助工作也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主要表现在:
(一)机构人员问题有待解决
现在我院司法技术辅助机构附属于办公室,没有配臵专门的机构编制人员,司法技术辅助工作人员同时兼任着网络技术维护、裁判文书上网、官方网站更新等工作,不能很好地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同时,我院至今尚未制定出台完整、统一的司法技术工作操作及管理规范,使得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开展的受到制约。
(二)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我院从事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的兼职人员,因而不论是理论还是实践水平都不高,对一些专业性的技术问题了解不深,在对外委托工作时操作不够熟练,导致不能优质、高效开展司法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工作。譬如,一些鉴定机构的收费标准不统一,不够规范,甚至有随意开价的嫌疑,但我院司法技术辅助人员对国家关于司法鉴定收费的'标准、条文的释义等方面知识缺乏,不能对鉴定机构的收费是否合法合理,鉴定人的资格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等问题进行判定。
(三)当地经济水平制约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开展
xx地区的经济水平相对比较落后,司法鉴定、评估、拍卖机构相对比较少,我院一般都是选择xx市的机构进行司法委托工作。但由于路途遥远,在进行委托时,我院又难以对委托机构进行实地考察,对委托机构的综合能力难以有一个全面的了解,这样使得对委托机构的监督存在一定难度。尤其是委托拍卖的案件,当事人和当地群众对委托机构的情况不了解,也不能到委托机构进行实地考察,导致有些群众虽然想参与竞拍,但因对拍卖公司的操作流程不了解,或觉得程序繁琐就放弃对拍卖物进行竞买。
三、我院对完善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的建议
(一)提高认识,健全机制。
要充分认识司法技术部门与审判执行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协作的重要作用,避免出现委托管理工作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形。基层法院应当统一设立独立的司法技术辅助机构,配备一名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对外代表法院,负责全院所有的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工作,并对有关的鉴定结论负责初步的技术审查。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上级法院要加强对基层法院的指导培训,以应用为指导,定期开展司法技术工作业务知识培训,提升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人员在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方面的能力,使司法技术人员具有司法鉴定、检验等知识,熟悉司法技术操作程序,了解社会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的资质、业绩、能力,能够高质高效地实施对外委托司法技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