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取“11.19”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旅游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文旅安全形势平稳有序,按照济宁及曲阜市安委会要求,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强化责任落实,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采取果断措施,全面排查和治理文化和旅游系统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和重大负面影响事件发生,促进全市文化和旅游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重点
督促检查全市各涉旅企业落实旅游安全制度和措施,加强对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及相关涉旅企业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内容如下:
1、旅行社安全管理方面
1.1开展旅游包车专项整治活动,杜绝旅行社违规租、使用无营运手续或达不到相应经营范围的旅游包车客运车辆运送游客,且未与旅游包车客运经营单位签订租车合同,明确双方的义务与责任;
1.2旅行社是否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完善安全防范措施;
1.3旅行社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措施,及时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1.4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是否到位,旅行社管理人员及导游员能否熟练掌握旅游安全常识和《山东省旅游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做到按规定上报事故;
1.5旅行社是否执行国家有关旅行社责任险制度,确保旅行社责任险投保率达到100%;
1.6旅游合同不规范、未按合同规定线路行驶,旅游车辆驾驶员超速、超载、超员、酒驾、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的。
2、星级饭店安全管理方面
2.1特种岗位无证上岗,业务不熟练、脱岗空岗的;
2.2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
2.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2.4应急管理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修订、演练不及时,自救装备配备不足的;
2.5食品采购、加工、储藏等不符合《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的;
2.6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
3、A级景区安全管理方面
3.1防火、防盗、防坠落、防食物中毒,设施、设备不完善的;
3.2安全提示、警示标志不醒目,旅游景区安全巡查、定点巡护等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的;
3.3在旅游者数量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未依照《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公告或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或者超过最大承载量仍接待游客。
3.4景区经营者对安全设施设备没有定期检验的以及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行为。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加强组织领导,查找不足,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检查到位。
2、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各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深入一线,广泛发动,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工作,确保各项隐患整改到位,不发生安全事故。
3、严肃责任追究。要积极落实旅游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抗拒安全检查等行为的有关涉旅企业单位,要坚决纳入“黑名单”,对于出现旅游安全事故的企业,要全面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