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
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自有的坐落于 市街(路)巷号的房屋(建筑
面积 m,使用面积m,房型 )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
(二)租赁期限:甲方从 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年
月 日,共 个月。
(三)租金和租金交付期限:甲方双方议定月租金为元,合计元(大
写:),由乙方在 月 日交付给甲方,甲方出具由税务机关统一的收租凭
证,无合法收租凭证乙方可以拒付。
(四)权利与义务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①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
让、转借、交换的;②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2、合同期满,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3、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和门窗完
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4、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
5、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
6、甲方出售房屋时,或租赁期满不再续租的,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需要
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7、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任何费用。
(五)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向对方按房租的10%支付违约金。
(六)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
租赁管理机关申诉,调解无效,也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须约定事项:22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年月 日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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