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门面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门面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房屋位置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门面房
二、租赁用途
1、乙方租赁门面作为商业门面房使用(餐饮除外)。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房屋结构。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 年,自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第一年租金为 383.02㎡╳135元╳12个月=620492.4元/年,按年支付,协议签定后支付第一年租金;以后每年租金在当年基础上递增 6 %,每年租金提前二个月支付。
乙方向甲方交水、电、房屋结构及其他相关费用保证金:壹拾万元整 元( ¥100000元,合同解除时结清所有费用后押金甲方返还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租金之日将上述门面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合同期内不得将乙方租用的门面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合同期内房租加价。
3、租赁期内,保证水电落户。
4、租赁期内,房屋出现质量问题需要维修的由甲方承担。
5、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门面。乙方添置的用于经营的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未能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15日内搬离,拆除时不得毁坏房屋,否则赔偿甲方损失。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门面,不承担门面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门面房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门面进行装修;乙方不能故意人为破坏房屋结构;装修时不能任意改动消防设施。
3、在租赁期内,由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物业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七、门面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在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门面及其附属设施因质量原因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乙方协商后,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门面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门面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 八、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门面,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三个月前向甲方提出申请。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约定情形,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九、转租、转让
在租赁期间,在不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基础上乙方有权再转租该门面房。但需提前告知甲方,乙方有权再转租该门面房。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10天以上的。
(2)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租赁门面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 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门面10天以上的。
(2)甲方未经乙方许可,擅自将出租的门面用于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的。
(3)乙方租用期间,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
3、租赁期间终止合同乙方需提前六个月通知甲方。
4、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原因,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