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网球馆及相关场地的经营使用权转让给乙方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转让标的(详见附图)
1、甲方将位于新城八月湖路中段B区院内用于文体娱乐的场馆(靠小区西面,建筑面积㎡)的经营使用权转让给乙方。
2、场馆正门口6个专属露天停车位归乙方经营使用;北面的篮球场及羽毛球场及南面8个共用露天停车位由乙方和小区全体业主共同使用,其中,乙方负责北面的篮球场及羽毛球场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由于上述周边场地非甲方自有产权的范围,在小区业委会成立后由乙方自行与业委会协商使用的条件,对此甲方须积极协助,以促成事实。
第二条:经营场地转让金共计叁佰肆拾万元整(¥340万元整),一次性付清,以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为支付凭证。
第三条:权利义务
1.甲方交付标的时,做到通水、通电、通路、通下水道等相关配套设施完好,保证通信网络运营公司已进驻;以保障乙方对内对外正常商业经营不受影响,但电费、水费及场地运营所有成本由乙方自行承担,计费标准按实际发生的数量以及物业向有关部门的缴费价格标准计算,相关方不得擅自加价。
2.乙方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不得干预,经营过程中造成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
3.甲方委托该小区前期物业公司负责对乙方经营场地进行物业管理,甲方负责与物业公司协调对其转让的标的不再收取物管费。但乙方仍应当接受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小区业委会成立后委托的物业公司按签订的新物业服务合同执行。
4.甲方向乙方提供转让标的的相关图纸、有关批准文件的资料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5.为便于乙方正常经营,小区的南大门(场馆正门口)打开,由乙方负责建造门岗、电动栅栏等,所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由小区物业统一管理,所增加物业人员工资由乙方和物业公司协商承担比例。
6.在本合同生效后,标的物因政府规划等原因征迁发生补偿和赔偿的费用全部归乙方所有。
7.乙方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可在网球馆功能布局上作适当调整,但不引起小区业主的投诉或政府相关部门的干涉为前提,否则应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8.乙方自行添加的设备、设施和财产,费用由乙方承担,产权归乙方所有。
9、甲方在此书面承诺:如果将来法律、政策允许该转让标的物可办理产权,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为乙方办理产权,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本承诺在乙方能自行独立办理的情况下,可作为甲方对乙方的授权。本授权永远不可撤销。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交付时未能保障通水、通电、通路、通下水道的相关设施完好,造成乙方不能够正常营业或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所受的损失。
2.甲方因转让标的物有产权争议引起纠纷导致乙方无法经营,则甲方应当退还乙方的全部转让金,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单方解除本合同,否则均视为严重违约,由违约方按照转让金的2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则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在仲裁过程中,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第八条:其它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开始执行日期:以双方签订之日起执行。
3.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律师事务所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