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雇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下,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为1年。
自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5月1日止。
二、工作内容(录用条件)
1、甲方根据经营工作的需要,聘用乙方在店员岗位工作。
2、乙方经商场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乙方上岗前须交纳 元服装费(或从工资中扣除),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可退回服装费本金,(如未满一年离职,将不退还服装本金)。
4、甲方安排乙方实行8小时工作制(不含交接班半小时)。具体工作时间以商场规定的营业时间为准。
5、月销售额不能低于人民币2万元(不含2万元)。
四、劳动报酬:
1、甲方保证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2、甲方根据经济效益和乙方贡献调整底金和提成。
3、基本工资1100+餐费300元/月、提成按销售金额1%计。
五、劳动纪律和条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劳动、职业卫生规定的营业场所。
2、乙方无故缺勤或迟到,按月基本工资/当月应出勤天数进行考核。
3、乙方应端正劳动态度,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商场及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卫生规程和安全要求,遵守职业道德,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4、乙方违反甲方和商场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并不予经济补偿。
5、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协议。
⑴在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⑵乙方违反甲方和商场各项规章制度(含不按规定时间到岗上下班或不假外出),经说服无效的。
⑶乙方如在中途违约,扣除当月底金及提成。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⑴甲方拖欠发工资1月以上。
⑵乙方工作环境恶劣或危险。
六、经济补偿:
在合同期内,如果一方单独私自解除合同的,应赔补对方。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约定事项如有涂改、或代写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姓名: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签订合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