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祝先生
及:古女士
自:律师事务所
李 律师
题:立即偿还借款事宜
律师事务所接受 张X 委托,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审阅了相关文件材料及证据的基础上,现就题述事项向阁下正式函告如下:
鉴于: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显示:祝先生作为借款人,古女士作为担保人于x年11月15日向张X女士借款人民币20万元(贰拾万元),同时以祝先生位于xx市xx镇花园东路世界花园嘉慧苑7座5B房产权证做抵押并出具了附有祝先生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名及按指印的借条,借款期限从x年11月15日到x年2月14日止。经过审查核实委托人张X女士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我们认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双方借贷关系成立,你方尚欠张X女士借款本金人民币20xx00元及借款利息若干,抵押及担保有效。你方超出约定的借款期限没有返还张X女士借款本金也未按约定支付借款利息,已经构成违约,借款人及担保人依法应当偿还借款本金及借款利息,还应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根据以上鉴于事项,本所律师代表委托人张X女士向阁下郑重声明并函告如下:
一、请阁下务必于收到本律师函15日内向张X女士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20xx00(贰拾万)元及拖欠的借款利息。
二、如你方在前述期限内未支付欠款,委托人将保留采取相应法律措施的权利,本所律师将代表委托人对你方提起民事诉讼,要求:
1、立即向张X女士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20xx00元及全部孳息。
2、依法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张睿女士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利息损失、违约罚金及律师费用等。
3、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4、一旦提起诉讼,我们会采取法律措施查封、冻结阁下及相关人员银行存款账号、车辆、房产等财物。
三、你方必须在收到本函件15日期限内付清全部欠款本金20xx00元及所拖欠的借款利息。为此,我们真诚希望阁下在收到本律师函后能够积极与张X女士联系协商解决双方纠纷或者与本律师联系协商付清前述拖欠款项事宜。我们在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将切实保障阁下自身利益和合法权益。
谨此专奉,顺祝商祺!
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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